【梁國雄涉收捐款案】控方透露黎智英曾捐950萬予4政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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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嫌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未有申報案,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主控官開案陳辭透露,黎在2012年曾向4政黨捐款950萬,而梁及社民連亦曾在2012至2014年收來自黎的捐款205萬。控方指梁在2012年以個人名義所收的25萬元,只存到議員辦事處會計的戶口,一直未有申報。控方更指收款事件在2014曝光後,梁在處理款項的手法亦明顯改變。

梁國雄被指2012年收取來自黎智英的25萬元未申報。(林若勤攝)

主控在較早前的法律爭拗前曾透露,控方對梁國雄(60歲)的指控,並不涉貪污,但他未申報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指出,梁在2012年5月收取來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25萬元,該款自梁收款至他2016年被捕的4年間,梁都沒有申報,期間,梁亦於2014年,出席有關「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立法會會議,並參與討論壹傳媒的報紙《蘋果日報》廣告被抽起的事宜。

控方認為梁故意隱瞞該25萬收款,剝奪了公眾對議員涉及利益衝突的知情權,並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控方指梁國雄 陶君行各收25萬

控方又透露,黎智英2012年4月將一筆950萬元的支票傳入助理Mark Simon的個人戶口,助理再用該筆950萬元開出以4個政黨為收款人的銀行本票,其中100萬元用以支付社民連,另850萬曾給其他3政黨。

而給社民連的100萬,則分別以3張銀行本票支付,其中梁國雄和另一名社民連成員陶君行各自收到25萬元,社民連則直接收到50萬元。

控方指黎智英曾給950萬給4政黨。(資料圖片)

梁收25萬存議事處辦事處戶口無申報

梁被指收取這25萬元本票後,全數轉帳至他的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戶口,社民連未收過這筆存款,梁亦沒有申報。

控方指梁或社民連在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也先後從黎智英獲取的三筆資金合共105萬元捐款。控方強調這些款項與案件無關,然而梁在處理這些款項時手法有異,故也舉出以證明捐款事件在2014年曝光後,梁在處理捐款的手法也明顯改變了。

梁國雄遇上一名同樣梳馬尾及穿黑衣男子,該男子並在長毛面前大叫。(林若勤攝)

另3次收款即存入社民連或律師戶口

這一筆款項涉及5萬元,黎的助手在2012年11月19日將5萬元存入梁的個人戶口,梁5日後將該筆款項存入社民連戶口。

第二筆捐款涉及50萬元,黎於2013年11月透過助理向發出這款項,梁收款後4日後將錢全數匯入事務律師王學今的戶口。

捐款事件曝光後 50萬直接給社民連

2014年7月至8月間,傳媒廣泛報道梁國雄涉嫌收受捐款一事,梁於同年10月17日親自到銀行欲將一張原本應存入他個人戶口的50萬元本票,要求改存入社民連的戶口,最終因銀行沒有即時受理而作罷。根據銀行記錄,黎的助理後來回購該50萬元本票,並另開了另一同一數額的支票給社民連。

梁國雄今早到庭有與支持者一同在庭外叫口號。(林若勤攝)

梁在閉門會議未提曾收25萬

控方指,梁國雄任職議員12年間,從未提及該25萬元。他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召開12次閉門會議,調查梁國雄於2013年及2014年從黎智英收取共100萬元捐款,梁出席其中2次閉門會議時,亦沒有披露他曾收那25萬元。

梁在2014年7月和8月,多次接受電台和電視台訪問,亦沒有向傳媒提及涉案捐款。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所有立法會議員需要將個人利益記錄於「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內,而且議員不得就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發言,除非他已經披露了有關利益。

案件編號: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