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出生19天兒放圖書館後往午膳 母否認棄嬰說:我點知咁多啫!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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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失婚婦涉將出生19天幼子放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並叫一名不認識的10歲女童看管,之後離開去午膳,因而被控遺棄兒童。案件原定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惟婦人未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嘗試了解案情,婦人卻說:「我點知咁多啫⋯」裁判官出盡方法與婦人對話,發現婦人難以溝通,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才開審,並叮囑婦人盡快找律師。

女被告否認遺棄出生19天兒子。(梁芷君攝)
警員當日從圖書館帶走男嬰送往醫院。(資料圖片)

女被告姓關姓,42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遺棄兒童罪。

裁判官張天雁見被告未有律師代表,問她是否決定親自應訊,惟被告指上一次應訊時,庭上保安叫她不用見律師,張官直斥是無稽之談。張官再問她認罪還是不認罪時,她只喃喃自語指:「我無故意遺棄佢。」

被告稱有叫不相識小朋友的家長看管

張官續指,被告事後向警方透露當天將3星期天的幼子交給一名10歲女童照顧,被告自己則前往午膳。被告聞言反駁稱:「我點知咁多啫⋯我無單獨叫10歲小朋友睇住佢(幼子)。」並稱曾交帶10歲小朋友之家長看管,亦叫家長可將兒子交給圖書館職員。

張官見被告似懂非懂,便問她:「其實之前有無人問過你,聽唔明你講咩,40幾年都無?」被告此時迅速表示沒有。張官聞言慨嘆:「唔知係咪我問題,我真係唔係好明你講咩。」

裁判官張天雁用盡方法仍發現與被告溝通困難。(資料圖片)

裁判官最後想出用填充題測試被告

張官再「勞氣」地向被告解釋案件稱:「填充題,呢條控罪嚴重,罪成可以咩?兩個字,我當你係10歲小朋友。」被告起初未能回答,張官又指:「連10歲小朋友既問題你都答唔到?」,被告最終遲疑數秒才答出:「坐監」二字。

案件最終押後至7月5日開審,裁判官再千叮萬囑被告要依時找當值律師,案件亦不會再次押後。

案件編號:WKCC5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