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延長服務期至少1年 海關審批記錄低 工會:不寄厚望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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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人口老化問題,於2015年新入職的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而2015年前入職的公務員,履行的機制是可延長服務期120日,但公務員事務局指,本月(6月)1日發出「繼續受僱機制」通告,退休人員可申請延長服務期至12個月或18個月,累積最長5年,惟申請不可影響內部晉升,並由有關當局或部門批准。
多支紀律部隊對新政策感不滿,冀可劃一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特別是海關工會狠批關長在批核中極「手緊」,去年過百宗申請僅6宗獲批,即使有30年緝私經驗的人亦不被批核,在部門出現斷層下,令經驗承傳有困難。

過去3年共有79名公務員被革職或迫令退休。(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本月1日發出「繼續受僱機制」通告,讓退休人員可申請延長服務期12個月或18個月,累積最長5年,有關部門或職系首長負責確定部門內的職級是否有繼續受僱的需要,以及有關數目,過程中須考慮是否有實際及運作需要、是否須挽留具備寶貴知識及經驗的人員、繼任安排及會否阻礙其他人員晉升等,並參考相關客觀數據,包括招聘及退休數字。

發言人又指,為確保遴選工作公平性,有關當局會召開遴選委員會考慮申請,申請建議須提交公務員事務局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審視,再由有關當局批准。

海關批出成功率僅5.7%

根據立法會文件,去年度修訂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後,5支紀律部隊旗下人員獲批成功的數目截然不同,顯示各部門首長對部隊退休人員的處理及取態有異。獲批成功率最低為海關,105個申請只有6個獲批,成功率5.7%,其次是7.4%的懲教署,最高成功率為消防處,錄得80%。

五大紀律部隊「延長服務期120日」的申請數字

紀律部隊 接獲申請數目 批出數目 成功率
警務處 540 286 53.0%
消防處 167 134 80.2%
海關 105 6 5.7%
入境處 172 128 74.4%
懲教署 54 4 7.4%

*由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

海關關員工會對關長鄧忍光去年審批延長服務期極低感不滿。(資料圖片)

海關工會不滿審批極「手緊」

香港海關關員工會主席陳明指,對新機制不寄予厚望,主因去年部門首長在過百宗延長服務期的申請中,只批出6宗,當中崗位包括海關訓練學校教官、犬隻訓練員及巡邏船駕駛員等特別職位。他指,海關內部進入退休潮,並出現斷層情況,即使有30年緝私經驗的人亦不被批核,對經驗傳承有困難,「4個月期都剩係批得6宗,1年嘅話可以批得幾多?」。

陳明對於海關首長級人員的審批決定極度不滿,形容為極「手緊」,忽視偵查經驗屬專業技能,惟無可奈何。他續指,應開放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其實唔係咁多人想延長,但有經濟及家庭因素嘅人,佢地就有須要,政府太杞人憂天」。

警察協會:涉及公平性 應劃一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表示,新機制延長服務年期1年實並不足夠,協會認為應劃一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因涉及公平性,那個崗位及人員獲挑延長,未見有特定標準,與現時任何人均可主動申請有莫大分別。他又透露,最快或會先處理2000年後入職,即強積金計劃的警務人員,可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