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捐款案】捐款事件曝光 銀行收梁國雄本票要先問法律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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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收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申報案,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披露,捐款事件2014年曝光後,梁國雄拿他個人名義的本票到滙豐銀行,要求存入社民連戶口,女職員即向上級取指示,認為要先徵詢法律部意見才可處理,故她最後向梁稱未能即時梁的要求,並把支票退回給梁。

控方指,傳媒於2014年7月廣泛報道梁國雄涉收受黎智英捐款一事,梁曾上電台和電視台解畫,並在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中,聲稱捐款並非給他的,但不肯披露捐款來源,只稱如捐款人不欲公開姓名,社民連和他都不會披露其身份。

主控庭上讀出匯豐銀行女職員陳芷蘭的書面供詞,陳於2014年在匯豐中環總行任職櫃台服務員,她記得2014年10中,梁國雄曾帶同一張寫有他名的銀行本票,希望將本票改為存入社民連的户口。

梁國雄在電台節目解話時,拒絕透露捐款者是誰。(資料圖片)

銀行怕事件敏感要先徵詣法律部

陳當時先徵詢上司指示,其上司指傳媒曾報道梁涉嫌收受黎智英的錢,恐怕梁的要求較為敏感,決定先徵詢公司法律部門的意見,陳唯有將本票還給梁,稱銀行無法即時處理,要等候1至2星期。陳於一個月後再次遇見梁,梁說已經將本票還給他人,但沒有透露交還給誰。

根據選舉主任就2012年立法會選舉收到的議員申報表,梁國雄申報當年接受了5筆共88萬元的捐款,金額最大是由四五行動捐出的64萬多元,並有3筆來自社民連共約24萬元的款項,曾健成亦捐出2千多元。

案件編號: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