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中大設施招標文件合約無加國安條款 促訂明以DQ違規者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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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促校方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招標文件及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另外,審計署亦指出,中大有33間餐廳未領有食物業牌照,大部份卻向校外人士提供食堂服務;有餐廳、書店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例如書店陳列並出售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玩具模型車等。中大校長段崇智回應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會採取適當措施跟進。

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資料圖片)

指中大無為書店營運發國安指引 促加強指導和管理

截至今年7月,中大有39項校園設施由校外機構營運,包括33間餐廳、2間銀行分行、1間書店、1間便利店、1間理髮店和1間超級市場。

審計署指出,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以書店為例,中大只規定書店營運商不得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使用書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賣淫褻或不道德的商品。中大並無就書店的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

針對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審計署認為中大需要加強維護國安的指導和管理,包括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以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招標文件及與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審計署亦指,中大校園33間餐廳無食物業牌照。(資料圖片)

未獲中大批准 餐廳違約賣廣告、書店賣小型充電風扇

審計署又發現,有餐廳和書店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中大33間餐廳無領有食物業牌照,所以只限為中大學生和教職員使用。署方今年5月至8月實地視察29間餐廳,發現全部均向校外人士提供食堂服務,餐廳無查證顧客身份;當中13間餐廳無張貼告示,列明餐廳只能招待中大學生和教職員。

另外,有8間餐廳未取得中大批准,展示花卉和禮品、飲品等廣告;有4間賣藝術品、1間賣書本、1間賣應節食品券(校外兌換),以及1間提供租借充電器服務。

署方於考察期每月到中大書店,發現書店違反合約規定,亦未有徵求中大批准,陳列並出售例如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玩具模型車、玩具洋娃娃、個人護理產品(潤膚露、沐浴露)等。

審計署促中大採取措施,確保膳食供應商只向中大師生提供食堂服務,領有按法例和規例所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才可售賣《食物業規例》指明的受限制食物等,亦要確保書店營運商未經中大批准,不得賣合約無訂明的物品等。

中大校長段崇智回應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資料圖片)

有7份校園設施合約獲批 未取得招標豁免

審計署亦發現,有3間餐廳的招標未有依足程序,當中有一間餐廳三次招標無依足程序,包括未經專責委員會批准,便接納投標者出價。而2017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間,50份校園設施合約中,有17份無經招標方式批出,當中有7份、41%項目未獲批出招標豁免,涵蓋2間銀行分行和一所書院的2間餐廳營運。署方促中大要採取措施,確保營運餐廳的招標工作符合程序規定。

中大今年9月回覆審計署稱,2間銀行在中大提供服務已久;中大距離商業中心相對較遠,有必要在校園提供銀行服務,以便向校內人士發薪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如轉換校園內的銀行,會影響服務連貫性,降低效率。

中大:書店由商務印書館營運

中大今日發聲明回應指,歡迎審計報告。對於報告提及書店營運者(由商務印書館營運),現時並不受任何條款約束其須遵守《港區國安法》,校方則指合約均已列明營運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條款,不過也將盡快修改這項條款,明確納入《國安法》。

校方就校園設施招標競爭有限的原因,進一步解釋指,由於大學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以及校園設有出入管理措施,客流亦因應學年高峰期有所變動,因此業務和客流來源有限;有關營運設施同時受多項校園規則、法規、政策和程序約束;營辦商須以實惠的價格向學生提供營養豐富的膳食,或對其盈利有影響。

中大續指,已啟用電子採購系統,並將推動以數碼方式投標,包括校園設施在內的所有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