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公屋升降機升級 八成無按合約日期完工 最長延169日

撰文: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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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9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內容涵蓋公屋升降機及自動梯保養及升級工程。報告揭露,房屋署承建商未有按訓令,定期檢修自動梯,最終有16部電梯超過6年才檢修一次;另外,多達八成升降機的現代化工程,未有按合約規定在預定完工日期恢復服務,最長延遲169天。審計署建議採取措施,監察所有主要項目的檢查次數,以符合保養時間表所載的次數。

審計報告指出,升降機因進行現代化工程而長時間停用。(資料圖片)

在2018/19至2022/23年度期間,房委會向6個承辦商批出合共27份合約,涉及382部升降機,合約總金額為6.522億元。

審計報告指出,升降機因進行現代化工程而長時間停用。審計署分析在2018/19至2022/23 年度期間完成現代化工程的238部升降機的停用時間,發現188部(79.0%)升降機停用了超過7.5至10.5個月;有49部 (20.6%) 升降機停用超過10.5至14.5個月。

在該 238 部升降機中,有190 部,即多達八成沒有按照合約規定,在預定完工日期恢復服務,導致升降機恢復服務時間延遲2至169天。

八成升降機現代化工程,沒有按合約規定,在預定完工日期恢復服務。(資料圖片)

16部自動梯逾6年才檢修違規定

另外,房屋署於2003年對所有自動梯實施定期檢修規定,要求完全拆開自動梯以進行清潔、檢查、檢驗和更換任何過度磨損的移動部件。每部自動梯須於合約所訂明的保養期完結後3年進行檢修,後續檢修則通常每3年一次。雖然兩次檢修相隔的時間可以調整,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6年。

審計署審查截至今年6月30日由房屋署保養的277部自動梯的定期檢修工作,發現131部自動梯在保養期結束後進行了兩次或以上檢修,其中76部(58%)及16部(12%)自動梯的最近一次檢修分別在上次檢修後,超過3年至6年內及超過6年才進行。

8份季度報告無工程師簽署

根據定期保養合約,承辦商須向房屋署提交每部升降機/自動梯的季度檢查報告。但審計署發現,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11個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共53次提交報告,當中有22次(42%)出現延遲提交。另外,審計署亦審查2022年第三季及第四季進行的44份季度檢查報告,發現有8份並未獲註冊工程師簽署。

審計署建議,應採取措施,監察所有主要項目的檢查次數,以符合保養時間表所載的次數;另應採取措施,縮短升降機停用時間,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減少對升降機使用者造成不便,以及在取得准用證後盡快恢復升降機服務,並提醒承辦商遵守定期保養合約中有關提交季度檢查報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