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電梯意外】20日564宗超額工作 署方:不普遍 業界:誇張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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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618章《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於2012年取代第327章《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引入註冊制度。當年全港共有68,826部自動梯及升降機,註冊技工及一般工程人員5,599人,平均每組兩名工程人員負責24.6部。至2016年,自動梯及升降機增加逾4,000部至64,930部,工程人員大增近三成至7,150人,人機比跌至20.7。

大幅增聘非註冊技工 人機比急降

但增加的人以一般工程人員為主,2012年一般工程人員只佔639人,至4年後升至1,725人,而技工只增加465人。若只計算註冊技工,人機比於5年間都是介乎27至28,變化不大。一般工程人員可以是學徒或是沒有牌照的機電工程人員,要在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監督下才能工作。

6承辦商人機比高於30

2014年43間註冊承辦商中,9間人機比高於30,其中5間人機比高於40。但至2016年,40間註冊承辦商中,有一半人機比高過20.7(含工程人員),剩下6間高於30,管理約5000部機器,只有一間達45。

機電署2014年向承辦商發通告,提醒如工程人員每天需處理超過6部機,就應仔細檢視,其後署長陳帆重提指引稱不應處理超過6部,經傳媒查詢,回應指沒有備存相關超額記錄,及後於4月28日發通告,要求如超額便需主動匯報。

發通告後20天,機電署共收到由8間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提交共564宗報告,涉及4,281部升降機及自動梯,佔期間升降機及自動梯需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數目約5%,其中550宗為保養7部和8部,有3宗多於10部。原因包括保養工作在同一地點/地區進行、所需保養的升降機服務樓層數目較少,以及由工程人員超時工作以完成額外工作量等,署方形容情況並不普遍。

業界倡確保保養時數

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認為數量誇張,認為要有合理辯解,而機電署應加強監管,例如不許人手不足的承辦商承接標書工作。他又指的確有從業員透過超額超時工作賺取更高薪金,因此確保保養時數90至120鐘,比是否超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