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兒破產後未披露資料囚1月 上訴庭指聆案官無管轄權撤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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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清還4000萬元的欠款,於2020年被頒令破產。該債權人再指邱美琪沒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要求判她入獄。聆案官考慮陳詞後,判她入獄1個月。邱美琪就此提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判辭,指聆案官沒有司法管轄權,裁定邱上訴得直,撤銷該判令。

涉案債權人V Capital Limited在2018年,要求法庭頒令邱美琪披露財政資料獲批,但邱只交出部份文件,債權人其後再入稟,要求法庭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判她入獄,聆案官最終判邱美琪入獄1個月。

邱美琪於2020年在高等法院被頒令清盤。

邱指債權人未向法院申請程序許可

邱美琪的代表律師指,根據《破產條例》的第12條,相關破產令頒下後,除非債權人獲得法院許可,否則不得進行或開始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惟債權人未有向法庭申請許可,因此聆案官無權判邱美琪監禁。

上訴庭認為,債權人要求判邱入獄的申請,屬於條件中的「其他法律程序,聆案官沒有該司法管轄權判邱入獄,因此裁定邱得直,並撤銷有關命令。

案件編號:CACV4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