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查全港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未見違反私隱例 提五項保障建議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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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去年發表調查報告,涉及未經授權查閱TE信貸資料庫的信貸資料。私隱署其後主動審查全港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就借款人資料保安及保留期限規定。

私隱署今日(11日)公布,未有發現有違反《私隱條例》,但建議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數據管治責任、委任保障資料主任、及加強員工在保障資料方面的培訓等。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已完成循規審查,過程中未有發現有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違反《私隱條例》,關於資料保安及保留期限相關規定的情況。。(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已完成循規審查,過程中未有發現有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違反《私隱條例》,關於資料保安及保留期限相關規定的情況。

私隱專員公署指出,希望透過循規審查,向所有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作出以下建議,加強數據安全措施,包括設立及貫徹實施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機構的數據管治責任;委任保障資料主任,監察遵從《私隱條例》。

倡培訓員工  對私隱例有充分認知

另外,採取有效措施監察財務機構查閱信貸資料庫的情況,並定期評估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成效;制訂及適時檢視有關處理個人信貸資料的政策及措施,並定期審視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成效;及加強員工在保障資料方面的培訓,確保對《私隱條例》有充分認知。

私隱專員公署去年6月發表調查報告,涉及未經授權查閱TE信貸資料庫的信貸資料,為確保借款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保障及資料庫的數據安全,私隱專員公署主動對全港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進行循規審查,以了解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就借款人的信貸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及保留期限是否符合《私隱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