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住滿公屋10年居民4月開始申報財產 房署研需報非本地資產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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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截至上年12月,已收回共2,100個濫用公屋單位,今年則有望收回逾2,200個單位。羅淑佩又指,房署最快於第一季公布新措施,並正研究查核公屋住戶的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而新一輪的物業及居住情況申報,則會在4月1日開始,涉及約25萬戶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

首輪申報200戶主動交回公屋單位

羅淑佩接受《大公報》稱,去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租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申報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首階段收到8.8萬公屋戶申報,房署至今則收回8.7萬份申報表,有超過200戶被要求申報後,主動交回公屋單位。

46戶被揭有住宅物業收遷出令

房署亦隨機抽選約3萬份交回的申報表進行查冊,證實有46個家庭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將跟進個案並向租戶發遷出通知書、檢控。署方亦透過免費郵柬、網上電子表格和舉報熱線等方式,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至於物管公司方面,羅淑佩就指,正與物管公司合作,讓公司尋找懷疑違規的租戶,並向署方提供資料,協助收回違規公屋,並會設幫「加分制」鼓勵物管一起合作,若成功收回,則會提高物管公司的查核評分,有助將來投標房委會的管理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