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勞顧會共識降418門檻 4周工作68小時可享年假等福利

撰文:陶嘉心
出版:更新:

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1日)舉行會議,勞方及資方委員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至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即僱員四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可享有僱傭福利,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施政報告提出要「搶人才、搶企業」▼

+2

「連續性合約」受僱可享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福利

根據現行「418」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然而,有關規定過去被勞工界批評易被僱主濫用漏洞逃避支付福利,2023年的《施政報告》,港府就提出檢討「418」規定,有指勞工處向勞資雙方拋出4個方案供討論,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分別要求僱員4周內共做滿72、68、64、60小時,便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

據悉,勞顧會勞方認同修改計算方法,但爭取減少總工時要求,使「連續性合約」受僱可涵蓋更多勞工,而資方則憂慮再減工時要求會令經營成本上升,或影響僱主招聘意欲。

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

最終,勞工處今日表示,勞顧會僱主委員及僱員委員繼之前的討論,就檢討《僱傭條例》下「418」規定坦誠表達意見,而經詳盡及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政府稱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 將開展法例修訂工作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