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內地銀聯卡洗黑錢案|收指示狂碌$360萬名錶 內地漢判囚一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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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11月破獲本港首宗利用內地銀聯卡黑錢案,案中一名30歲姓林內地漢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涉款66.8萬港元,判囚12個月。警方指,被告在港使用多張銀聯卡購買13隻、總值約360萬元勞力士名錶,而卡內款項牽涉內地詐騙案,他在電話通訊軟件收取銀行卡密碼按指示購物,可疑行為被機警職員察覺揭發。警方表示,案件涉及跨境取證困難,但日後有信心處理同類型案件。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偵緝高級督察關智聰交代案件。

去年11月14日至21日,案中被告前往尖沙咀一間連鎖鐘錶店,利用8張內地銀行發出的扣賬卡,進行11次交易,購買了13隻勞力士手錶,總值港幣360萬元。交易過程中,鐘錶店職員發現該名男子透過手機即時通訊軟件,收取銀行卡密碼,並按指示購物,行為可疑,於是暗中報警。警方到場將男子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4張內地銀聯卡、3部手提電話及少量現金。

被告收指示掃名錶「碌盡張卡」 隨即轉售換錢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偵緝高級督察關智聰指,被告每次購買只會揀取有現貨的手錶,每次犯案時均會在鐘錶店外徘徊,再走入指定店舖,查詢手錶價錢,其後等待通訊軟件發出指示。被告亦會因應扣賬卡內的金額,再決定購買手錶數量及型號,務求「碌盡張卡」。

若銀聯卡款項已經透支,又未完成購買,被告會預先準備現金、或使用另一張銀聯卡。當被告買錶後,便會再收到指示,前往指定地方交出手錶或去二手舖以較低價錢放售手錶。事後,被告會將銀行卡銷毁。

卡內款項來自內地詐騙案犯罪得益

其後,警方向國家反詐中心確認,有關內地銀聯卡內的金錢牽涉內地詐騙案款項,屬犯罪得益。警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起訴被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港幣66.8萬元。被告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2個月。警方相信,被告收取5,000至一萬元的酬勞,擔任跑腿角色。

案件涉跨境取證 增警方調查難度

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犯案時會使用多於兩張銀行卡消費,而且銀行卡於內地發行,再加上牽涉內地詐騙案,警方需要跨境取證,增加了調查複雜性。警方續指,案件能夠成功拘捕以及檢控,是有理由相信被告知道銀聯卡的款項,是來自犯罪得益;亦有賴鐘錶店職員的警覺性,在過程中全力配合警方調查。透過本宗案件判刑,顯示警方有信心及能力,於日後處理同類型案件,未來將跨境洗黑錢的罪犯繩之於法。

警方重申,洗黑錢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監禁14年,或者罰款港幣500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提醒商戶職員若發現,顧客同時持有多張銀行咭,或明顯地等待指示才進行購物,應聯絡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