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車內盜竊案掠$34萬財物 犯案橫跨11個月 62歲男清潔工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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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5宗分別發生在中上環、油尖區停車場及街邊咪錶位的車內盜竊案,案時時間橫跨11個月。賊人趁車主沒有鎖好汽車門窗,搜掠車上總值約34萬港元的財物。警方經追查後,昨天(4日)以涉嫌「盜竊」罪拘捕一名62歲本地男子,他會被暫控5項相關罪名,案件明日(6日)提堂。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鄧耀發交代案件。(羅日昇攝)

由2024年4月至今年2月,警方共接獲5人報案,指他們分別停泊私家車在油麻地、尖沙咀、上環、中環等商場停車場,以及街邊咪錶停車位,但在忘記將門窗鎖好下離開,折返後發現車內有搜掠痕跡,車上財物被盜。5宗案件失竊財物包括電子產品,手提電腦、電話、銀包手袋以及現金,失物總值港幣約34萬元。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鄧耀發指,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於昨日(4日)中午在柴灣興華邨,以涉嫌干犯盜竊罪,拘捕一名報稱任職清潔工人的姓古62歲男子,並起回部分被盜財物,以及檢獲古男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古男正被扣留調查,稍後會暫控4項車內盜竊罪及一項企圖車內盜竊罪,明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出, 賊人從來取易不取難,呼籲駕駛人士停泊好車輛後謹記應鎖好門窗,不要貪一時方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警方又建議車主安裝可拍攝車內情況的攝錄機,以加強保安程度,並增加事發後警方可追查賊人的機會。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