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手機風波】警將循5方向調查 如涉妨害公務可處監禁

撰文:劉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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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疑因不滿有政府人員以狗仔隊方式監察議員行蹤,於前日早上在立法會大樓內,涉扔掉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的資料,及取去對方手機往廁所翻看,其後雖然已將手機「完璧歸趙」,但他卻被指「搶」出個禍來。由於對方已就事件報案,案件暫列作「求警調查」,由港島總區刑事部人員跟進。據了解,警方正循盜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5個方向作出調查,並將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據了解,警方將循5方向調查事件。(資料圖片)

據了解,警方經翻查CCTV後,證實事發經過跟報案人錄取的口供吻合。現階段,正研究許智峯當日的行為,是否涉及盜竊、不誠實使用電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刑事毀壞、搶劫等罪行,初步分析,似乎大部分罪行,入罪的可行性都不太高,但還要視乎律政司的意見。

首先是盜竊罪,因許最後有將手機交還,沒有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因此盜竊似乎不成立;至於許智峯走入廁所,再偷看手機資料,是否算不誠實使用電腦?由於他的行為,未必會因而令自己得益,也未必會令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而手機內有關議員的資料,也未必算私隱,因此,這條罪行的入罪機會也未必太高。

至於他搶手機會否涉及搶劫?由於他沒對當事人的財物造成永久損失,因而入罪機會也不高。他較有可能觸犯的條例,包括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事後,許智峯曾公開道歉及發出道歉信。(資料圖片)

事發於前日早上約9時半,當時立法會正召開「一地兩檢」委員會會議,正值點人數期間,許智峯被指在會議室外,首先取走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上一份印有議員樣貌的文件,丟棄到垃圾桶。其後雙方似有身體接觸,許被指再取走收在女職員背後的電話後,往廁所翻看資料,其後才將電話交給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

相隔一日後,許智峯在涂謹申和胡志偉陪同下,向有關政府人員致歉,並質疑有政府人員完全記錄議員行蹤,觸犯私隠法例。至今日早上,他再向該名女職員發出道歉信,理解當日的行為或令對方受驚或難受,承認行為是不當的。並重申,其行為是出於揭露政府侵犯私隱及不當介入立法會事務,絕非針對對方本身的工作。

事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公開表態,分別指許的行為是「粗暴」及「野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