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瓦解活躍4年假結婚集團 3骨幹成員被判入獄30至42個月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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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早前的「閃刺」行動中,成功瓦解活躍多年的跨境假結婚犯罪集團,今日(7日),3名集團骨幹成員分別被判入獄30至42個月。入境處自2016年5月開始行動,經過多月的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拘捕86名香港及內地居民,當中包括3名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分別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4至63歲,3人為本港永久性居民。3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多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今日分別被判入獄30至42個月。

行動中檢獲內地結婚證副本等。(資料圖片)

入境處自2016年5月開始行動,經過多月的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鎖定一個透過社交網站及手機apps作為通訊平台以招攬年青人假結婚的犯罪集團,3名骨幹成員涉嫌安排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假結婚,從而使涉案的內地居民藉虛假夫妻關係騙取探親簽證訪港及/或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集團相信已運作約4年,涉及最少66宗懷疑假結婚個案。整個行動中共拘捕86名涉案的香港及內地居民,他們被捕時年齡介乎19至61歲。除三名骨幹成員今日被判入獄外,案中有19名參與假結婚的香港或內地居民因串謀詐騙早前已被檢控,其中10人被判處監禁11至18個月,其餘9人正等候判刑。調查行動目前仍然繼續,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檢控。至於其他涉案的內地居民,入境處已將有關情況通報內地執法機關。

入境處指,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不要參與在任何地方登記的假結婚事宜或在香港登記結婚時,對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轉介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亦有可能構成串謀欺詐罪行。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而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