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億黑錢案】跨境電郵投資騙案涉6.2億 兩人供戶口洗錢被捕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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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兩男女 涉清洗約六億二千萬元

昨日(12日)上午約6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探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在天水圍拘捕一名45歲姓鄭本地男子及一名44歲姓李本地女子,他們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涉海外電郵及投資騙案

初步調查顯示,有犯罪集團利用一個本地銀行個人帳戶進行跨境犯罪活動,於今年1月至7月期間透過該帳戶,合共清洗約6億2千萬元,當中約8,800萬元相信涉及近月數宗本地及海外騙案,包括電郵騙案、投資騙案及電腦系統被入侵案件等。被捕男女相信分別為該帳戶的戶口持有人及授權簽名人,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最高監禁14年、罰款500萬元

警方呼籲,不論利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或將銀行帳戶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均可能構成洗黑錢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