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GOGOVAN】女乘客慘死 網頁僅得貨運保險資料未提人命保障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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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冇貨?」、「有冇戴安全帶?」諸如此類的疑問屢屢成為新興載客、載貨公司的賠償死角。周五(1月4日)晚黃大仙GOGOVAN慘劇奪去32歲女乘客性命,惟意外一刻車廂內「有客冇貨」,僅尋獲手推車及木板,對僅屬貨運、全球司機網絡逾800萬人的GOGOVAN而言,又衍生出一堆賠償謎團。保險業界指,法例規定任何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但是否真的載貨、乘客有否戴安全帶等可能違法的行為,均會影響賠償。而GOGOVAN網頁中列明有「貨運保險」,卻未有提及其他人命保障;警方過往亦曾「放蛇」檢控GOGOVAN司機非法載客,到底最終賠償定案如何,還須警方釐清真相才能定奪。

事發時GOGOVAN「有客冇貨」,但車尾檢獲手推車及木板。(王譯揚攝)

網頁有「貨運保險」 無提及人命保障

據了解,「電召客貨車」GOGOVAN屬商業用途,理論上須購買商業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列明「由登記車輛引起及與其相關之意外中,任何死傷者及財物損失都是受保範圍。」GOGOVAN網頁中列明有「貨運保險」,用戶可享2,000至5,000元的基本免費運險。不過,保險範圍,有多樣東西不保,包括手提電話、電腦、手錶、相機、美酒、香煙、金條、鈔票,貨幣、貴重紙張、證券、美術作品、石棉、骨灰等。而對於更受關注的人命保障則未有提及,令人憂慮會否儼如「白牌車」根本無相關保險。

成為旗下司機要通過認證

不過,GOGOVAN網頁中亦指成為旗下司機需要通過認證,該公司數年前曾向傳媒提及,有關認證包括確認已領取有效車輛登記文件(牌簿)、車輛的商業登記證、行車證、駕駛執照、身分證、保險資料等,而車主亦必須購買有效的商用車輛保險,並會提醒司機避免只載客、不載貨。

律師:要調查載貨是否屬實

今次意外中,警方雖在GOGOVAN車尾檢獲手推車及木板,但到底是否載貨成為疑問。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輕型貨車出租或取酬作載客用途,屬於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慘劇仍須待警方調查涉事客貨車內有否載貨、或是否已卸貨等問題,若載貨屬實,乘客跟車並坐於合規格的座位上,並無違法;相反證實「載人不載貨」的話,即屬違法,或會影響保險賠償。

任何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亦指,法例規定任何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人命傷亡保障,而車主購買保險時,必須向保險公司表明車輛用途,如作商用,包括載貨載客,會有不同條款及保費。是次意外保險公司會否承保,有待警方調查案件詳情,包括慘死女事主有否配戴安全帶。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五青年創GOGOVAN 越做越大

GOGOVAN於2013年由五名青年創立,以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貨運服務,先後獲得阿里巴巴、中俄基金及弘潤資本等多間集團大額融資,幾年間業務大幅擴展至新加坡、南韓、台灣及印度,2017年又與內地最大的同城貨運平台「58速運」(已更命為「快狗打車」)合併,網頁中號稱業務覆蓋逾300個城市,旗下司機網絡超過800萬人。

旗下司機曾被控非法載客

成立初期,GOGOVAN一度因「帶頭減價」引起前線司機不滿,觸發示威行動;其後亦曾捲入「白牌車」風波。2015年7月,警方「放蛇」乘搭GOGOVAN,在無載貨下成功到達目的地,涉事司機被捕認罪,遭判入獄兩周、緩刑兩年,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