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事發一年死者家屬哭訴女兒曝屍荒野:我個心好痛好痛

撰文:彭愷欣 魯嘉裕 楊婉婷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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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本港20歲少女與男友陳同佳前往台灣共渡情人節,豈料客死異鄉,遭男友殺害,藏屍於行李篋,再棄於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而陳同佳逃回香港,涉盜竊罪被捕。
事發至今一年,女死者母親今日(12日)會見傳媒,稱雖然女兒被殺已近一年,但她與丈夫仍未能接受事實。心愛的女兒遭兇手冷血殘殺、棄屍、屍首遭野狗啃食等的情景,在死者雙親的腦海中揮之不去,死者母親痛哭,「我個心好痛好痛」,她希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讓她尋冤得雪早日安息。

事隔至今一年,女死者母親仍不能接受事件。(楊婉婷攝)
女死者母親談起案件時激動落淚。(楊婉婷攝)

女受害人的母親,今日由協助事件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陪同下見傳媒,她談起案件時激動落淚,稱雖然女兒被殺已近一年,但她與丈夫仍未能接受事實,「到宜家都會諗起一幕幕咁冷血、殘忍嘅情景,兇手點樣去拉篋運屍,曝屍喺荒野,畀野狗去食,屍骨不全,諗起呢度我個心真係好痛好痛」,她指自己每晚仍失眠,需要求醫接受心理輔導。

女死者孝順、乖巧 母親望為她討回公道​

事主母親又哭訴女兒十分孝順,家人十分疼錫她,女兒於學校亦十分乖巧,現時唯一能幫助女兒的方法就是為她討回公道,讓她尋冤得雪早日安息。她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彰顯公義進行司法互助,將殺人犯遣返台灣,又形容他冷血殘忍。

而過去一年,女死者的父親於案發後,曾多次向台灣檢察官求助,希望地檢署向港府請求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但由於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令案件發生至今近一年仍處於膠著狀態。

女死者母親與立法會議員一同見記者。(楊婉婷攝)

保安局倡修改條例

李慧琼表示,今次保安局向立法會發文件建議修改「刑事事宜互助法律協助條例」,即逃犯移交條例,讓香港可與未建立逃犯移交條例的國家,有一個較合理及過渡安排,包括透過法院審批,以個案形式將逃犯移交相關國家。李慧琼稱民建聯支持提議,案件經歷一年,因港、台未有司法互助安排,令案中疑犯依然未需移交台灣受審,進度令家人及香港人感到難過。

李續稱過去一年與家屬盡最大努力向政府提出移交疑犯的訴求,期望今次做法令公義得到彰顯,亦能堵塞漏洞,否則因香港與其他國家沒有移交逃犯協議,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並非彰顯公義的情況。她希望今次保安局建議能獲立法會同意。

周浩鼎認為修例是彰顯公義的第一步

周浩鼎表示,目前大家所見本港現行的法律制度存有漏洞,正正因為台灣地區與香港無移交安排,令案件兇手未能接受台灣審判,今次政府安排是彰顯公義的第一步,但他解釋即使做法獲通過,實行時仍要經過法庭審批及監督。周指今次政府踏出這一步後,往過的個案亦會以個案形式處理,由政府做相關指令後再由法庭審批。

開啟先例憂引起人權問題爭議 周浩鼎:移交是不能牽涉任何政治罪行

被問到政府今次做法會否開啟先例,令日後港府可將案件疑人移交內地,引起人權問題爭議,周浩鼎指按現行的逃犯條例已說明清楚,法院是否受理逃犯移交是要考慮某些因素,包括移交是不能牽涉任何政治罪行,及不能因為政治、種族、宗教異見而衍生,法庭根據現行香港法律或普通法有足夠保障,因此法庭審批時會考慮有關因素及不能違反人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