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流狗狗】錯上鬼船 泰國狗狗遭人道毀滅 漁護:狂犬病風險高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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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泰國狗狗疑因走失誤登貨船,隨船到港後被漁護署捉走,大批網民於網上呼籲聯絡狗主,一名居港華僑指其妹為狗狗主人,十分擔心狗狗如限時內無人認領會被殺,正尋求當地關注組織及政府協助。漁護署回覆查詢時證實,該狗隻已被人道毀滅,漁護署發言人指狗隻疑來自有狂犬病爆發地區,其傳播疾病風險屬極高。狗主姊稱妹妹知道消息後落淚質疑署方做法不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署方做法不可接受,質疑署方有否跟足程序對待有關狗隻。

涉事的小狗於泰國春武里府的城市林查班(Laem Chabang)疑因走失後,誤登上一艘3月6日晚開往香港的貨船,至3月12日早上貨船抵達香港,其後狗狗被漁護署人員捉走。大批網民於網上轉發消息,希望聯絡狗主救回狗狗。

漁護署:傳播疾病風險屬極高 以人道方式處理

漁護署發言人指,署方分別於本月11日及昨日(12日)接獲一船公司求助,指其一艘從泰國林查班港口駛至本港的貨船上發現一頭來歷不明的狗隻,要求署方協助及接收。有關公司表示相信該狗隻為流浪動物,未能提供狗隻健康証明、疫苗注射記錄等資料。

署方昨晚從船公司接收了該頭狗隻後,經獸醫詳細檢查後,沒有發現該狗隻身上有植入晶片,基於狗隻沒有任何健康證明文件或醫療記錄,亦疑來自有狂犬病爆發地區,其傳播疾病風險屬極高。在考慮公眾衞生及安全和動物的福利等因素後,獸醫已經以人道方式處理有關狗隻。

泰國狂犬病風險極高

發言人指,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及《狂犬病條例》(第421章),活生動物進口本港前,必須事先取得漁護署發出的許可證,並按入口條款辦妥一切入口要求,方可附運來港,為確保動物健康及公眾衞生安全,漁護署按照狂犬病風險評估,把動物出口國家或地區分為三個組別,各組別均有不同的檢疫要求。

發言人指泰國屬第三組別國家,代表狂犬病風險極高,由該國出口貓狗到本港前,動物主人或代理人必須事先向署方提交貓狗的注射記錄,取得許可證和按入口條款辦妥一切入口要求,並需向署方申請預留檢疫設施,抵港時亦要提交有效的健康證明文件。待動物抵港後,該動物會由署方職員押送到指定的檢疫中心,接受為期不少於120天的隔離檢疫。發言人又指任何人士未獲署方批准而進口或轉口活生動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年,有關動物亦會被充公。

居港狗主姊:妹妹落淚質疑做法不對

按漁護署現行做法,所有進入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的流浪動物,會於4天後處理或供領養,如動物未被領回,最終會於4天後被人道毀滅。居港的泰國華僑Bobo,向區議員求助指其於泰國的妹妹是該狗狗的主人,她指妹妹於知悉消息後傷心落淚,質問「唔係話4日先會啪咩(人道毀滅),都未夠4日」,又指狗狗於當地「無病無痛」,署方未有檢獲清楚就將狗隻人道毀滅,做法不對,Bobo亦指對事件感到可惜,署方聯絡她後,她指已著署方人員代為處理屍體,亦叫妹妹不用來港。

鄺俊宇:做法不可接受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今早曾去信漁護署要求暫托狗隻,他對事件表示憤怒,質疑署方未搞清事件便處決狗隻,做法不可接受,「這隻狗狗如到任何國家或地方,都不會如此短時間被人武斷殺害,但漁護署是否殺狗殺上癮!竟然未搞清楚件事便將狗狗殺掉,實在無法令人接受及應予以譴責」。鄺又指相信事件會成為國際笑話,質疑漁護署有否跟足程序對待有關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