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追蹤】荃灣工廈清拆 01跟蹤泥頭車 揭廢料運屯門非法傾倒

撰文:賴雯心 蔡正邦 彭愷欣 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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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重建每日進行,推土機下的泥頭,最後往何處傾倒?有51年歷史的荃灣永南貨倉大廈,去年底開始清拆,每日有約50架次的車輛,將泥頭等廢料運走。香港01記者連日追蹤,揭發部分泥頭車,竟將廢料運往屯門亦園村附近的農地非法傾倒。不足半年內,綠意盎然的農地,大面積地遭鏟樹、倒泥,變成棕土。泥頭堆至約兩米高,威脅民居。涉事的工程承辦商億京發展及策劃有限公司,至今(4日)對事件未有回應。

多輛泥頭車在荃灣工地運走泥頭。(賴雯心攝)
土地聯盟成員朱凱迪指,傾倒活動估計已持續兩星期。(蔡正邦攝)

2017年,億京集團以21.6億元買入位於荃灣沙咀道的永南貨倉大廈,隨後開始清拆。至2019年3月,清拆工程已大致完成,據香港01記者觀察,每日有近半百泥頭車出入運走鐵器及泥頭。記者追蹤發現,地盤內的泥頭,被運往屯門亦園村對開,面積約兩公頃的農地傾倒。

泥頭車從荃灣駛至屯門農地後,聽男子指示傾倒泥頭。(蔡正邦攝)
泥頭車傾倒半人高的泥頭,揚起大量灰塵。(蔡正邦攝)

荃灣屯門多次來回裝卸泥頭  男子在旁指揮泥頭車「卸貨」

記者於三月開始,連續兩周追蹤泥頭車的去向,了解他們往何處傾倒泥頭。首日追蹤,記者發現泥頭車離開荃灣工地後駛往屯門。原應運往全港四個合法填料區的泥頭,竟被運往屯門的農地。泥頭車途經亦園村公所後駛入小路,經過天橋,終到達傾倒地點,將大量泥頭卸下。現場有一名男子負責監督及指揮泥頭車。當他發現記者採訪,將車駛近質問來意,甚有戒心;泥頭車則在旁卸泥頭,發出巨響及揚起大量灰塵。

十分鐘後,該車倒畢泥頭離開農地,記者再度尾隨,發現該車折返荃灣工地取走另一批泥頭。為確認該泥頭車將會再度到屯門農地傾倒泥頭,記者繼續追蹤,發現泥頭車亦再前往屯門,在同一農地棄置泥頭。從航拍機拍攝到的影像可見,泥頭車從橋底的唯一入口駛入農地,左邊是大堆泥頭,而右邊則是瀝青。瀝青是過往傾倒泥頭以改變土地用途的個案中,多次出現的建築材料。

堆泥頭後 農地比原來地面高出半米

由於先前傾倒的泥頭已被推平,農地猶被墊高,比原來地面高出半米。現場有兩部推土機及一輛壓路車運作,分別將運到的泥頭均勻撥開,以及將瀝青平鋪於農地上。白斗泥頭車傾倒車上泥頭,將文件交予在現場監督的男子後,便駛離農地。

記者追蹤泥頭車至屯門亦園村對開農地。(蔡正邦攝)

環保署人員疑訪農地漏風聲 泥頭車早上改道

記者隔日(3月27日)再次追蹤,分別在荃灣工地及屯門農地守候,記錄到約30架泥頭車的出入及目的地。早上11時許,記者尾隨一泥頭車到亦園村路口時,發現該車竟停泊路口,未有駛入農地;有村民指,數名疑似環保署人員近午時巡查棄置地點,令風聲變緊,在該處監督泥頭車的男子及泥頭車亦隨之離去,整個早上再無泥頭車前往屯門亦園村的農地傾倒泥頭。荃灣工地將泥頭裝上泥斗的工序,亦一度暫停。

至黃昏時分,記者發現泥頭車的出入頻率恢復正常,於是尾隨一車,第四次到訪屯門傾倒處,以航拍機試圖拍攝泥頭車傾倒情況。駛至亦園村路口時,發現該名負責監督的男子駕車返回現場。泥頭車亦明顯對外來車輛充滿戒心,於記者車輛後方停泊約五分鐘後,才駛入農地開始傾倒。記者以航拍機拍攝該輛棕色泥頭車傾倒泥頭時疑被發現,泥頭車即停止活動,數分鐘後方釋疑,又繼續傾倒。

入內睇清非法傾倒泥頭時序!

再過一日,記者偕新界西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再到現場視察,發現傾倒泥頭的行動暫時停止。地政署派人員到場調查,農地一整日都未再有泥頭車到場傾倒。記者在4月1日及2日再到場視察,未見泥頭車及負責男子,農地周遭則被圍上鐵網後鎖上,車輛無法進入農地。

根據Google去年10月的衛星圖片,涉事農地曾經綠意盎然,有人在內耕種;但記者近日到場視察,發現如山的灰色泥頭已完全將其覆蓋。涉事農地位於屯門亦園村,面積約2公頃,即大約兩個半足球場,傾倒活動已持續數星期。堆積如山的建築廢料高約1.5至2米,共橫跨10個地段。

地主恒基:並不知情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農地由多間公司及個人持有,其中一間為榮捷發展有限公司,是恒基的附屬公司。恒基指,公司對有人非法傾倒泥頭一事並不知情,而管理公司在接報後亦已即時派員在該土地圍起鐵網,以免再次被人傾倒泥頭。

恒基在涉事農地接獲投訴後,派人員為農地圍上鐵網及鐵鏈,阻止車輛進入。(黃偉民攝)

舊批農地傾倒不屬違法 

地政署回應查詢指,未曾收過該處非法傾倒泥頭的投訴。地段屬現時新界常見的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舊契農地」),在有關農地上進行平整地面及填泥活動,此類舊批地段的地契條款按1983年的法庭判決並無土地用途限制,唯不得在其上搭建未經批准而又並非已登記寮屋的構築物,否則屬違反地契條款。因此,在有關農地上進行平整地面及填泥活動,並無違反地契條款。

環保署循《廢物處置條例》進行調查

即使無違反地契條款,涉事公司亦可能已觸犯《廢物處置條例》。環保署發言人指,就相關農地傾倒泥頭的個案,共接獲3宗投訴,已即時作出巡查及跟進調查。該地段屬私人土地,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的規定,在私人土地進行建築廢物堆填活動,必須先以指明表格(EPD-238)向環保署提交土地擁有人的書面授權,在獲得環保署確認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環保署亦未曾收到可進行倒泥頭的土地擁有人書面授權。故現正按《廢物處置條例》進行調查。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到場視察。(蔡正邦攝)

於非指定堆填區傾倒泥頭可節省逾半傾倒費

環保署於2005年1月開展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建造工程承判商、裝修工程承判商或處所擁有人,在使用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前,需向環境保護署繳交費用,俗稱「傾倒費」,以減少產生廢物和善用堆填區。

香港處理建築廢物的方法,主要將可重用的建築碎料、瓦礫、泥土、瀝青及混凝土等惰性建築廢物運往公眾填料區暫時存放,日後在填海及土地平整工程中使用。現時全港有4個公眾填料接受設施,分別位於將軍澳、屯門、柴灣以及梅窩,每公噸收費港幣71元;如承判商想往全港3個堆填區傾倒泥頭,建築廢物按重量計必須不多於50%,每公噸收費港幣200元。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區國權透露,非法傾倒泥頭收費低廉,只需港幣100至200元一車,有時更毋須收費,大幅節省傾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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