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欺凌】女生遭摸胸臀 校方:嚴肅處理 律師:可屬猥褻侵犯

撰文:陳蕾蕾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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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爆欺凌案的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昨日再爆出疑欺凌非禮案!校方今日回覆香港01時表示,知悉事件後已立即報警處理,現時已交警方跟進調查,將不就案件作任何評論,並指會嚴肅處理事件。有律師表示,本次案件中被捕人觸碰到女事主身體部位,已涉「普通襲擊」罪,若證實事件涉猥褻成份,即意圖作出摸胸等行為,便違反「猥褻侵犯」罪。

校方:已交警方跟進拒回應 將嚴肅處理事件

昨日(17日)被爆出懷疑襲擊及非禮的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校方今日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學校在得悉事件後已立即報警處理,現時案件已交由警方調查跟進,將不會作任何揣測及回應,又指校方非常重視學生紀律問題,將會嚴肅處理並跟進事件。

董之英中學昨再爆出欺凌事件。(鄧詠中攝)

意圖觸碰身體涉「普通襲擊」 摸胸屬「猥褻侵犯」​

案件一名15歲男生涉「普通襲擊」罪被捕。律師梁永鏗指,若有人有意圖觸碰另一人身體,而令對方感到不舒服,即本次事件中被捕人觸碰到女事主身體部位,已涉「普通襲擊」罪。而事件中的「非禮」部份,則需根據雙方口供及調查證據而定,若證實事件涉猥褻成份,即意圖作出摸胸等行為,便違反「猥褻侵犯」罪。

梁律師補充,未滿16歲的人士經定罪後,將會以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的罰則處理有關人士,由感化官決定判刑處罰,如進入教導所等等。

根據本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的「猥褻侵犯」,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若受害人未滿16歲人士,不論猥褻侵犯事件是否在雙方同意底下發生,亦屬違法。

初中生遭觸臀摸胸 15歲男生涉「普通襲擊」被捕
多次爆出欺凌事件的董之英紀念中學,昨日(17日)發生欺凌非禮事件,一名初中女生被六名男同學搶去銀包內的遊戲卡,女生欲奪回物品期間雙方糾纏,該名女生遭觸臀部,男同學們再將遊戲卡高舉,其中一名男同學再摸該名女生胸部,事件由社工揭發。警方及後表示昨日(17日)收到學校職員報案,懷疑該校一名女生遭男同學襲擊及非禮,調查後一名15歲男生涉「普通襲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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