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變收屍】欠租至收樓揭失救 八個月第二宗 伏屍現場曝光

撰文:彭愷欣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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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水泉澳邨58歲男子伏屍單位內無人知,被上門收樓的房署職員揭發。今(3日)早記者重返現場,發現單位大門打開,屋內已空無一物,相信有清潔人員已清理了單位內的物件。單位木門貼有兩封由房署發出的信件,分別為「逐出單位通知書」及「給佔用者的通知書」。

昨(2日)早一名房屋署女職員到沙田水泉澳邨朗泉樓一公屋單位收樓,拍門良久均無人應門,於是報警,消防到場破門,發現58歲男租戶倒斃屋內。

事主伏屍客廳床褥上

今日記者重返現場,涉事單位大門打開,屋內的傢俱、雜物已被清理,有清潔工人透露,數小時前已開始清理單位,單位內有一張床褥放在大廳,相信死者是伏屍客廳位置。記者於垃圾房找到涉事床褥,發出難聞的臭味。

記者於垃圾房找到涉事床褥,發出難聞的臭味。(邵沛琳攝)
涉事單位木門貼有兩封由房署發出的信件。

房署2月底曾向死者發出遷出通知書

涉事單位木門貼有有房署於4月1日發出的「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及4月10日發出的「逐出單位通知書」。「給佔用者的通知書」提及署方於2月28日曾向死者發出遷出通知書,3月31日正式終止涉事單位的租約,要求事主於4月8日或之前騰空單位交回房署。事主未有於4月8日前搬離單位,房署於4月10日再發出「逐出單位通知書」,要求事主於5月2日或之前終止使用單位,否則會採取逐出行動,收回單位。昨日為終止使用單位的最後一天,房署職員上門收樓揭發事主伏屍單位內。

今日涉事單位大門打開了,屋內的傢俱、雜物已被清理。(邵沛琳攝)

區議員:鄰里間較陌生

據了解,事主欠租超過三個月。當區區議員丘文俊稱,政府部門有責任於收樓前聯絡租戶,若未能成功聯絡對方,可聯絡其家人了解情況。若獨居人士是沒有其他親友,或可以派外展社工隊前往了解。丘文俊認為,由於是次事件中,事主年紀未算太大,不是獨居長者,房署於處理上或有粗疏。

是次事件的發生,丘文俊認為與水泉澳邨屬新屋邨有關,鄰里間較陌生,未能關心左鄰右舍的情況,他認為可以加強鄰里互助,多些關心獨居人士。

事實上,是次已是近8個月來第二宗有房署職員上門收樓發現租戶伏屍單位事件,去年9月,有房署職員前往青衣長宏邨宏正樓一單位追討租金時,揭發七旬男租戶死去多時,並化為白骨。

屋邨職員嘗試聯絡戶主無果

房屋署回應事件指,該署職員在昨(2日)早上到水泉澳邨朗泉樓28樓一單位跟進租務事宜,在單位內發現一具屍體,職員即時報警交警方跟進。警方在調查後,認為無可疑,家屬亦於下午交回上述單位給房屋署。 屋邨職員一直嘗試聯絡戶主及其親友,惟一直未能聯絡上戶主。 涉事單位為14.05平方米,供一至二人居住。 

一般而言,當住戶欠繳兩個月租金,房屋署會依例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在下個月尾終止其租約,租戶沒有提出上訴或沒有在租約終止前遷出,房屋署會向住戶發出給佔用者通知書,要求佔用者7日內騰空交回單位,其後房署會向佔用者發出逐出單位通知書,要求佔用者終止使用及居住,在逐出通知書的21日限期屆滿後,屋邨職員會上門進行收樓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