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解密雷明登長槍 防暴警發布袋彈 EU行動入散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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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活動持續逾兩個月,防暴警察驅散行動使用的武器種類多樣,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胡椒球彈等,上月底一名光頭警署警長被包圍期間,兩度舉起雷明登長槍瞄準示威者,引起公眾嘩然。本月11日尖沙咀警署進行保衛警署行動期間,一名少女右眼球爆裂,警方正追查少女受傷原因。雷明登長槍作為警隊武器之一,在防暴警察手上裝的是布袋彈,但在衝鋒隊手上裝的便是獵鹿彈等可致命的彈藥。

雷明登870泵動式散彈槍 可發散彈、布袋彈、催淚彈

根據警方內部文件顯示,警隊使用的雷明登長槍為「雷明登870泵動式散彈槍」,子彈管可以入4枚子彈、槍膛1枚,共5枚,可以發射較致命的散彈,包括1枚逾百粒鉛粒的鳥彈、1枚9粒或12粒的鹿彈(Buckshot)等,亦可發射殺傷力較低的布袋彈、橡膠子彈等,亦能發催淚彈。

防暴警裝布袋彈 EU裝散彈

據了解,使用「雷明登870泵動式散彈槍」時,不同的警察隊伍使用彈藥有所不同。防暴警察在示威活動中使用「雷明登870泵動式散彈槍」,目的是驅散示威者,維持香港內部安全,所以槍管所裝有的不是散彈,最常是布袋彈。衝鋒隊(Emergency Unit,簡稱EU)則不然,他們須處理突發事件,可能面對劫匪、悍匪,所以其雷明登長槍配備的彈藥為散彈,但現已不使用鳥彈,而是獵鹿彈。鳥彈跟鹿彈的分別是,鳥彈有過百粒鉛粒,殺傷力更大,而鹿彈有九至12粒鉛粒,覆蓋範圍較細。

上月舉槍瞄準示威者惹爭議 811少女疑被布袋彈射盲

過去兩個多月,防暴警察多次使用雷明登長槍。上月30日葵涌警署警民衝突,示威者包圍並攻擊兩名警員,其中一名「光頭」警署警長舉槍、上膛、瞄準示威者;8月11日晚尖沙咀警署被包圍破壞,警員在警署內進行保衛警署行動,一名少女眼部疑被布袋彈擊中,眼球爆裂致盲,警方證實警員曾發射8枚布袋彈,但未能確定少女受傷原因。上周六(17日)「光復紅土」,示威者從旺角道一條行人天橋向橋下警車擲物及垃圾桶,一名防暴警員在無警告下發射一枚布袋彈作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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