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棄嬰】女嬰出世三小時後被棄街頭 警拘捕20歲本地男女

撰文:彭愷欣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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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女嬰出生僅三小時,慘遭父母在寒夜中遺棄街頭,警調查半天後拘捕一對20歲男女。昨凌晨黃大仙「播道兒童之家」門外,一個環保袋傳出哭喊聲,引起途人關注,翻開查看驚見連臍帶胎盤的女嬰。警方拘捕女嬰20歲生父母,兩人為情侶關係。有人在警戒下承認暗結珠胎,誕嬰後手足無措,決定棄養。女嬰幸及時送院,現無大礙。

警方指,昨日凌晨5時許,一名市民途經沙田坳道120號「播道兒童之家」門外時,發現一個環保袋,袋內有嬰兒發出喊聲,揭發一名連臍帶胎盤的女嬰被遺棄,於是報警求助,黃大仙重案組接手調查,經一輪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最終鎖定女嬰母親的身份,亦肯定她當日凌晨3時47分時獨自遺棄在兒童之家門外,之後逃去無蹤,經調查後,於昨晚6時許將女嬰母親拘捕,於屋內檢獲事發當日所穿衣服及帽子。警方再作進一步調查,亦發現被捕女子的男朋友,即女嬰父親,曾協助被捕女子匿藏,警方以「協助罪犯」將男子拘捕。

出世3小時即被遺棄

警方稱,經警戒下,有人承認暗結珠胎,於屋內誕下女嬰後手足無措,最後決定將女嬰遺棄街頭。兩名被捕人士均為20歲,為本地人,被捕女子報稱從事客戶服務行業,被捕男子報稱無業。根據女嬰母親的說法,女嬰於昨日凌晨1時許出世,由出世至被遺棄約是3小時。

女嬰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陳永武攝)

警方稱,是次案件中,女嬰慶幸在有心人的幫助下及早被發現,現時沒有大礙,惟警方強調,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的規定: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如果嬰兒最終死亡,棄嬰者甚至可被控誤殺或謀殺,判處終身監禁。而協助罪犯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警方於涉事單位內起獲涉案衣物。(鄧詠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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