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推幼稚園防貪指引 家長為校方做義工都要小心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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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廉政公署接獲5宗與幼稚園有關的涉貪投訴,當中4宗屬可追查個案,數字為近4年來最高。而廉署最近制訂有關幼稚園的防貪指引,教導校方如何避免利益收受,即使「小意思」如家長向校方提出免費為校園維修時,教職員應先向校董會或校方申請許可,並要對家長表明提供的義務工作是自願,子女不會因而受偏袒。

廉署指家長緊張幼兒在校情況,幼稚園應小心處理家教關係。(資料圖片)

相對中、小學生,幼稚園學生年紀小,家長與校方關係往往較緊密,而由廉署防貪處最近制訂、提供予校方採用的《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列明若教職員接受同事、家長或供應商提供的利益前,除非只是具象徵價值的紀念品,即使是退休或結婚等場合的禮物,也要訂出價值上限,否則收受前,都須先得校長或校董會許可,若是為以下情況或目的而提供利益,教職員更是不可接受:

學生的取錄或升級
向小學推薦取錄學生
給予個別人員而非給予幼稚園的折扣、佣金或禮物
由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提供給校董或職員的旅遊優惠
職員的招聘或晉升
提名教師參加課程、培訓、往海外受訓、接受獎學金或其他學術獎勵
為學生提供補習
因使用幼稚園校舍或設施而支付給個別人員的費用
給予個別人員而非本幼稚園的捐贈

廉署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舉例指,有幼稚園校長曾在教育局的家長會分享稱,有從事裝修的家長提出義務修葺校園,雖家長是一番好意,但難免會令其他家長猜疑影響學校管理的誠信,該校長最終婉拒那位家長的建議。《範本》也列明職員應向家長表明,他們提供志願服務出於自願,不應被理解為幼稚園會優待或偏袒他們的子女作為回報,同時職員不應製造任何壓力,讓家長覺得有責任為幼稚園提供志願服務。

廉署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表示幼稚園訂立行為守則,可以從小為幼兒樹立廉潔榜樣。(邱靖汶攝)

為配合未來資助計劃 廉署將訂更多指引

在幼稚園的採購或維修工程方面,梅綺如指,若校董或教職員與供應商或承辦商有關係,便要申報,並不應該參與討論及參與決定。幼稚園亦應制訂及通知家長收生準則與程序,即使個別校長就收生有酌情權,校方亦可考慮在酌情權的運用上訂立指引。

因應政府下學年起,落實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預計每年斥資約67億元,梅綺如指為推動受資助的幼稚園運用公帑時,有透明架構及誠信管理,《範本》是配合政府實行免費幼稚園教育的第一步,未來會繼續與教育局合作,考慮就收生安排等範疇制訂防貪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