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觀塘線3站垃圾桶遭連環縱火 51歲男縱火後搭錯車 再多犯3案

撰文:陳蕾蕾
出版:更新:

上周三(2月26日)晚上港鐵觀塘線發生連環縱火案,3個車站內外垃圾桶起火焚毀。警方重案組調查後,昨日(29日)拘捕一名51歲報稱無業男子,指他涉嫌在一個晚上連環作案,先後於黃大仙港鐵站內外、九龍灣站及彩虹站,以打火機燃點垃圾桶內紙張縱火。
警方指疑犯原本只在黃大仙站縱火,其後因「搭錯車」而到其他車站再縱火,被捕後承認貪圖一時快感而犯案。

黃大仙站垃圾桶被人縱火。(陳永武攝)
+1

案發於今年2月26日晚上10時50分至11時20分,警方於半小時內共接獲4宗縱火案,起火地點包括黃大仙港鐵站外龍翔道行人地段,以及九龍灣站﹑彩虹站﹑黃大仙站月台內的垃圾。黃大仙重案組及後接手調查,並鎖定一名疑人。

昨晚(29日)9時許,警方於目標人物位於沙田的寓所外將其拘捕,並在屋內搜得其犯案時的衣物﹑背包﹑打火機及八達通。涉案男子姓陳51歲,報稱無業﹑有案底,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快感作出連環縱火行為,目前涉嫌縱火被扣留調查。

警方又表示,疑犯完成首宗黃大仙縱火案後,原本欲乘車返沙田,惟因「搭錯車」往九龍灣方向,遂於九龍灣站及回程時後再犯下其他縱火案件,幸案中無人受傷。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縱火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莫子威表示,無業男涉4宗垃圾桶縱火案被捕。(棻正邦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