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狗咬狗|案發時其他狗主大叫 動物義工:保持冷靜、勿再指罵

撰文:鄧海興
出版:更新:

西貢昨午(13日)發生恐怖狗咬狗事件,事發片段在網上引起熱議,認為涉事女狗主有「虐畜」之嫌,片主今日(14日)凌晨亦親往警署報案。《香港01》記者尋獲有份與片主聯絡的動物機構義工,她批評涉事狗主「好有問題」,同時亦建議其他狗主如遇同類事故,即使氣憤亦切勿繼續指罵及呼叫,要冷靜處理,以免場面失控。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執行主席麥志豪則表示,以「狗咬狗」為由將貴婦狗安樂死的做法雖屬合法,但不合理,批評狗主「不道德、不人道」,惟他指出於香港動物法例下,構成「虐畜」門檻高,需要證明狗主「主動」做出虐待行為,而片段難以反映有虐待情況。

記者今日凌晨尋獲愛護動物協會義工郭小姐,她在網上發現事發影片後,第一時間親往深水埗警署報案,惟因自己非片主,警方未有受理。她其後輾轉尋獲片主李小姐,雙方商討後,對方亦決定親自前往報案,但卻無法救回2隻小狗的命。郭小姐稱,從其他渠道得知,涉事松鼠狗被帶往診所後證實不治,而貴婦狗則被安排人道毀滅。

郭小姐直指該名狗主「好有問題」,如發現狗隻具攻擊性,必須為其戴口罩;而事發一刻其他狗主的處理手法亦可改善。她明白如目擊同類事件,其他狗主可能會驚惶失措,且十分氣憤,但當下宜冷靜處理,切勿繼續指罵或高聲呼叫,減低刺激對方及令失控狗隻的機會率。

貴婦狗咬同伴後被安樂死 合法但不合理
狗主事後發帖文指,已將咬狗的黑色貴婦狗安樂死,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以「狗咬狗」為由將貴婦狗處以安樂死是合法,但不合理。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0條,若狗隻咬傷另一隻寵物,令該動物死亡可被分類為「已知危險狗隻」,漁護署或註冊獸醫都有權將該狗隻處以安樂死。

麥志豪強調,管理寵物行為責任在於狗主,遇到狗隻有行為問題,可以尋求訓練員培訓,或者考慮單獨飼養該狗,但片中狗主無用心分隔2狗,反而只顧拍片,更當場將狗隻吊起,「只會令佢(狗)更慌張」。他批評狗主將貴婦狗安樂死的做法「不道德、不人道」。不過,他指出香港動物法例下,構成「虐畜」門檻高,需要證明狗主「主動」做出虐待行為,而片段難以反映有虐待情況,至於疏忽照顧現時未納入虐畜考慮因素。

+1

「冇認真當動物係生命!」香港動物報創辦人梁美寶認為,部分狗主缺乏基本知識,最終發生悲劇時諉過於動物身上,「其實應該負責任嗰個係主人,而非狗狗」。片中女狗主在2隻狗糾纏在一起時把狗繩抽起,令松鼠狗當場變成「被吊頸」,梁美寶認為主人不應將狗吊起,這樣只會令狗隻受傷。而片中狗主與其他人爭執,亦會令狗隻受驚,令情況更差。

愛協表示,非常關注這宗事件,將會為警方提供必要的協助。愛協提醒狗主,因近日愈來愈多市民到戶外進行運動鍛煉,有部分市民會攜帶狗隻外出,狗主策劃外出散步的路線時應多加注意。

愛協強調,如帶有行為問題的狗隻外出時,狗主更應該額外留神,並選擇較為安靜的時段,及避免帶狗隻到擠逼地方散步。另外,部分狗主可能需要採取額外安全措施,例如為狗隻帶上口罩。若發現狗隻出現行為問題,應向獸醫或專業的狗隻行為訓練導師尋求協助。根據現行法律,由於動物被視為財產,故狗主有權對狗隻作出安樂死安排,但負責任的狗主應該仔細考慮所有可能性,例如:安排專業行為訓練,甚至將狗隻交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讓狗隻獲得協助及再尋找合適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