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寄鄧炳強 EOD:爆炸品具針對性 3呎範圍內可被炸傷

撰文:陳蕾蕾 蔡正邦 王譯揚 孔繁栩
出版:更新:

灣仔警察總部接獲懷疑危險物品郵件。今早10時許,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收到1封郵件,收件人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據了解,涉案白色信封與一般寄信信封無異,信封貼上本地郵票,相信是有人投入郵筒經香港郵政寄出至灣仔警總。據悉爆炸裝置體積不算大,內藏電線、電池及易燃液體,警總職員因聞到可疑氣味而召爆炸品處理課(EOD)人員。爆炸品處理課奉召到場,證實郵件內藏一個土製炸彈,其後順利將裝置停止運作,事件中無人受傷,正檢驗爆炸品成份。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涉案爆炸品具有針對性,可近距離炸傷收信人及3呎範圍內的人士,是近年全球恐怖主義分子常用的裝置。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右)指郵件有易燃物品味道,正調查爆炸品成份。(王譯揚攝)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表示,警察總部職員今早10時20收分到一封郵件,封面上寫明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職員收信後發覺信件上有易燃物品的氣味,察覺有可疑,立即通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證實郵件內藏有可運作的爆炸裝置,人員將裝置停止運作後檢取化驗,正調查裝置的爆炸品成份,案件中無人受傷。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郵件冒煙傳易燃物品氣味

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指出,今次涉案的爆炸品與過往有所不同,爆炸裝置具有針對性,當收件人打開郵件後,裝置會近距離爆炸,傷及眼、面及手,附近1至3呎的人亦會受傷,是近年全球恐怖主義分子常用的裝置。馬又表示,郵件曾經冒煙,正調查內裏成份,是否與過往爆炸品案件有關。

吳穎詩亦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藉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一經定罪可判處終生監禁。吳又表示,設計及寄出郵件的人,明顯地是有意圖令收信人及打開信件人士受傷,而由於爆炸裝置不穩定,運送途中可以會爆炸並傷及無辜市民,行為極不負責任,亦罔顧他人安全,是公然挑戰執法機關,警方予以嚴厲讉責,會繼續調查並展開追捕,警方並不退縮,強調有人犯法便會執法。

翻查資料,是次案件為本月內第3宗針對警方的危險品案。本月7日及9日,灣仔警總及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先後接獲白色粉末信件,經檢查後均相信粉末沒有危險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