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毋須強制買第三保 倘傷人毁財物掀民事索償 操作者需負責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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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日前發生航拍機下墜擊女途人事件,傷者眼尾位置被割破,傷口深至需縫針5針。警方事後拘捕33歲姓梁男子,他涉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近年航拍機日趨普及,但相關的相人事故亦頻生,惟本港現時未有立法強制航拍機操作者須購買第三保,有航拍界人士認為,航拍機涉及公眾人士安危,政府應立法規管,糾正一些操作者的錯誤心態,令他們謹慎操作航拍機。
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若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5,000元。律師梁永鏗表示,如航拍機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而操作者沒有購買第三保,除了可能要面對刑事檢控外,一旦掀起民事索償,操作者亦要自行負全責。

近年航拍機於本港的應用日趨普及,航拍機相關的意外亦頻生。(資料圖片/ 潘思穎攝)

香港無人機飛行俱樂部協會主席黃雍盛稱,近年本港多了人操作航拍機,無論是商用或自娛,操作者為公眾安全着想,都應該自行購買第三者保險。惟不少操作者安全意識較薄弱,把航拍機當玩具,以為起飛後可以自如控制,沒有購買第三保之餘,又容易因自已的鹵莽或疏忽操作而導致意外發生,「冇買保險,都係一種疏忽責任」。

航拍機涉及公眾人士安危應立法

黃雍盛認為,基於航拍機涉及公眾人士安危,政府應要立法規管,糾正一些操作者的錯誤心態,令他們謹慎操作航拍機。另外,黃雍盛透露,由於保險業界對航拍範疇不熟悉,如立法強制要操作者購買第三保,應諮詢業界的意見,並清晰講解鹵莽及疏忽的定義,以助保險業界決定涉事者的行為可否受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現時保險業界有提供不同的航拍保險,受保者可選擇一次性受保、一年受保等。由於本港不是強制性要求航拍者購買保險, 受保前業界一般會評估操作者是否有航拍證書、或有否上航拍課程等。

5月31日下午約4時許,陳小姐行經西環山道橋底時,突然有1部從天而降的航拍機墜下,她被擊中浴血。(黃偉民攝)

航拍機墮機事件頻生 

本港過去亦曾發生航拍機墮機令途人受傷事件。2018年1名建築工人在調景嶺操作航拍機時遇上強風,航拍機被吹至墜地時擊中1名女途人,令她右肩受輕傷,法庭最後判建築工人罰款3,000元。

另外,近年本港亦有多宗航拍機發生,2019年12月,1名男子於中環海濱一帶拍攝夜景,其間疑因航拍機失控,整部機誤墜駐港解放軍部隊軍營範圍內,解放軍報案,涉事男子被捕。2019年4月下旬,1部價值逾萬元的dji Mavic 2 Pro航拍機墜落,壓中停泊在圓方麗思卡爾頓酒店外的1輛賓利房車。

2016年,有3名男子在Formula E賽事期間進行航拍,事後各被控1項導致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最終各人被罰2,000元。2017年Formula E賽事再有1名姓莫男子在賽車活動場地上空航拍,男子涉違反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被捕。

2019年4月,一隻價值逾萬元的dji Mavic 2 Pro航拍機墜機,壓中一架賓利房車。(資料圖片)

去年6月中,民航處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規管小型無人機在香港操作,並提出操作重量不超過250克的無人機,飛行前毋須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如果重量不超過7公斤,無人機及操作人必須註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保額要500萬元。而 7 公斤以上、25 公斤以下的無人機則事先必須向當局取得批准,操作者須接受培訓和考核,亦要提供額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電子圍欄、安全防護保障裝置(以供終止飛行)等,及購買最低保額達 1,000 萬港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違例者有可能被檢控,最高罰款 10 萬港元及監禁 2 年。

(立法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