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同居男女涉洗黑錢3.64億元被捕 包括1大學生
撰文:林振華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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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3日)在將軍澳以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拘捕1名報稱無業的32歲男子及1名22歲正就讀本地大學4年級的女學生。2人涉於去年10月至今年5月期間,利用兩個個人銀行戶口,收取約3.64億元不明來歷款項,之後將款項轉走。警方仍在調查資金的來源及去向,初步無證據顯示與反修例運動有關。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周穎嘉表示,警方經情報調查所得,發現2人於去年10月至今年5月期間,利用2個個人銀行戶口,收取約3.64億元不明來歷款項,之後將款項轉走。警方其後凍結戶口約50萬元,檢獲電話等證物。兩人為同居關係,仍被扣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周穎嘉指,警方仍在調查資金的來源及去向,初步無證據顯示與反修例運動有關。她提醒,若利用銀行戶口處理不明來歷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酬報,均可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市民對於可聲稱「搵快錢」的途徑應加以警惕,切勿隨便將身份證明文件、銀行戶口號碼或個人理財密碼等,交予陌生人,以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