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推諮詢提41建議 劃一16歲合法性交 包括男女肛交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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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推出新一輪有關性罪行修例的諮詢,發表《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建議把「同意年齡」,即合法性交年齡,不論性別及性取向,都定於16歲。法改會就此同時建議,現時有指別性別、與肛交相關的法例,如男子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屬犯法的罪行,應予以廢除,若有關修例建議獲立法會通過,變相令同性或異性的肛交年齡都劃一為16歲。
此外,就現時與16歲以下人士性交為刑事罪行,法改會提出,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同意下性交個案,社會可考慮還應否列絕對法律責任罪行,又建議如少年愛侶偷嚐禁果的個案,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改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改會建議將合法性交年齡劃一為16歲。(Getty images)

目前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 可囚終身

在諮詢文件中,法改會表明不贊成保留現行《刑事罪行條例》,顯示不同「同意年齡」,分別有13、16、18及21歲,且指明性別,帶性傾向歧視成分,又指大部分國家的合法性交年齡都定於16歲,暫亦沒有力理據要把16歲提高或降低,故建議把「同意年齡」,不論性別及性傾向,都劃一為16歲。

因應有關建議,法改會同時提出要修訂有關肛交的法例。過往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齡為21歲,但2005年有男同志入稟勝訴,指條例違憲後,前年有關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齡已降為16歲,另目前《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仍列明任何男子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改會指有關條例因有指明性別,故均應廢除,意味若立法會通過修例建議的話,同性或異性的肛交都如「同意年齡」一樣,劃一合法年齡為16歲。

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初步建議。(陳宇軒攝)

13歲兒童性行為 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

與此同時,法改會也就16歲以下人士的性交提出建議。按目前法例,與16歲以下的人性交,在香港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法改會認為,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罪行應無分性別,並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涉及13歲以下兒童,另一類則涉及16歲以下兒童。法改會指與13歲以下兒童性交應為絕對法律責任罪行,但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個案,則可予社會討論考慮。

法改會今次提出的諮詢,至明年2月10日為止。(陳宇軒攝)

倡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

法改會又指,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人士之間,同意下有性行為,如少年愛侶偷嚐禁果,仍應續訂為刑事罪行,基於保護原則,不應鼓勵兒童性行為,法律亦應為年輕人的行為訂立規範。不過法改會指,除施加刑事法律責任外,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不涉性剝削的個案,可以警司警誡計劃處理,過往也有此做法,行之有效,建議就此訂立執法指引。

學者指修訂「較開明」 但應教導如何處理性衝動

浸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黃結梅認為,檢控16歲以下人士,是假定有關人士心智未成熟,及以保護婦孺角度,認為女性在性行為當中是無自主能力,是被男性誘使,「幾多歲其實不需要加太多道德色彩」,13至16歲的青年人有性好奇,在無受壓迫及剝削下同意並發生性行為,不應輕易提告,有關修訂是「較開明」。

小童群益會服務總監(機構發展)楊子江指,無可否認,少年人之間有性行為漸多,往往處理時都具爭議,因不希望對他們的法律懲處太重,令他們一生盡毀,同時也要讓他們明白責任,以免對性行為有輕視的觀念。他認同以較寬鬆的方法處理有關個案,但指政府也應雙軌並行,增撥資源至社福界,讓各相關機構有足夠資源輔導,向年輕人灌輸正確性觀念。

香港性教育會會長黎定基也指,13至16歲處於懂事與未懂事之間,他們會有性衝動,但現時教育制度,都是鼓吹他們壓抑為主,故教導他們如何處理性衝動才是關鍵,要從教育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