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挖狗屍內臟疑食用案 警方今午登門拘捕涉事阿伯

撰文:彭愷欣 黃偉民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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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昨日(14日)發生恐怖阿伯徒手挖狗屍內臟事件,幸得愛狗人士及時制止,狗狗始得以保全屍。事件曝光後再有新發展,據了解,警方今(15日)中午,在米埔隴村拘捕一名67歲姓張男子,他涉嫌「虐待動物」被帶署扣查。
《香港01》記者中午到現場了解,發現地上依稀仍見到事發時拖狗屍留下的血路。記者再在附近村落查問,有村民認得涉事阿伯,透露他為退休人士,今午約12時許,有警員到阿伯家中,將他帶上警車離開。

《香港01》記者前往涉事的青山公路新田段近米埔隴村現場視察,發現地上依稀仍見到事發時拖狗屍留下的血路。(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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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事件的高小姐向記者表示,警方通知她已拘捕了涉事阿伯。高小姐對此感到開心,「佢(阿伯)太猖狂啦,擺上網之後,影響太大,大家議論紛紛,警察都要拉人平息。」高小姐今午前往落馬洲警署落口供,她感謝網民對事件的熱議,令警方關注事件,並加速執法。

高小姐今午前往落馬洲警署落口供,她感謝網民對事件的熱議,令警方加速執法。(林振華攝)

高小姐今早接受《香港01》訪問,直斥阿伯的行為離譜及殘忍,高小姐稱,當時伯伯兩手滿是血,「我見到佢拉內臟,佢都唔停手,畀錢佢好開心,畀佢100蚊佢笑騎騎。」高小姐憶述,事發時見到老伯正在將狗屍從路中拖至路邊,「仲諗住老人家咁好心,幫手拖狗屍去路邊。」惟高小姐上前查看時,發現有人從狗屍裂開的胸腔位置挖出肝臟,「真係嚇一跳,老人家狗肝扯出嚟,我喝停佢,佢仲叫我走,話唔關我事。」高小姐立即制止伯伯,但對方未有理會,高小姐於是提出給100元給他買東西食,對方才同意並放下膠袋。

根據本港於1950年立下的《貓狗條例》,限制不能以貓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論是否給予人類食用,或動物食用,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5千元及監禁半年。

警方回應指,昨日接報指發現一名男子懷疑正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路邊處理狗隻屍體。人員經初步調查後,於今日上午在落馬洲米埔隴村拘捕一名67歲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動物被捕。警方指會嚴肅處理該宗案件,現交由邊界警區重案組(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專責調查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男子警誡下否認指控,聲稱只想幫隻狗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