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5歲隔離女疑不滿「加監」兩日擅離醫院 警彩虹邨尋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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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正接受隔離檢疫女子今早(23日)擅自離醫院失蹤,警方其後到東涌及其居住的彩虹邨寓所一帶尋人。該名25歲女子本月8日開始於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14天隔離期原於昨日完結,但因其家人在檢疫中心期間確診,故她被要求延長隔離兩日至周四(24日)。今日凌晨3時許,女事主報稱不適,被送到北大嶼山醫院,醫生評估後可將她送回竹篙灣,但至早上10時許,院方發現她失蹤,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她較早前擅自離開醫院,院方報警求助。
經初步調查,警方列案件作逃脫進入隔離區檢疫所,警方正協助相關部門追尋25歲姓彭女事主。

彩虹邨金漢樓月中有3中確診個案。(鄧詠中攝)

消息稱,警方接報調查後,懷疑有人不滿「疫監」加兩日擅離醫院,警員立即在北大嶼山醫院及東涌一帶搜尋女事主,並到其報住的彩虹邨寓所附近了解,但下午仍未有發現。據知,女事主曾接受測試,結果呈陰性,但未知該測試留樣本的日期,她暫時並非確診病人。接受隔離人士需按照衞生署發出的檢疫令隔離,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今午衞生署記者會中,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劉家獻表示,女事主昨日曾在竹篙灣檢疫中心進行病毒測試,結果為陰性,故她不是確診病人。女事主在北大嶼山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後,身體情況經醫生估計,認為她合適返回檢疫中心,但她並無乘搭衞生署安排的車輛返回檢疫中心,自行離開,院方其後通知衞生署及警方跟進。

劉家獻說,衞生署已提醒醫院,特別注意有隔離令病人,有需要時加強保安,亦可聯絡警方及衞生署提供協助。經過上次確診病人及今次檢疫人士擅院事件,衞生署會與相關部門主管檢討保安安排,例如評估是否部分人須加強監察,但難以安排保安24小時看守每一個病人,希望接受檢疫或隔離人士自律,遵守命令及醫護人士指示。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女事主報稱心口不適,故被按排至北大嶼山醫院就診,由於她與家人是密切接觸者,被安排至檢疫中心隔離,原定昨日完成隔離,惟因由家人在檢中心期間確診,所以被延長隔離兩天至明日(24日)。

這是第二宗隔離病人「偷走」事件,上周五(18日)確診新冠肺炎的63歲男病人李運強逃離伊利沙伯醫院,他逃亡53小時後,至周日晚上被巿民在旺角發現其行蹤舉報,警員到場截獲送回醫院。據知,李拒透露離院3日的行蹤,當局透露,下月中當李完成隔離後,會正式拘捕他,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會否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