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長沙灣連環刑毀案︱多一名加拿大籍男落網 揭涉至少9宗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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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長沙灣道、福華街及石硤尾道一帶上周三(19日)有多處地方,包括店鋪捲閘、大廈外牆及輕型貨車車身等懷疑被人塗鴉。警方於同日晚上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今日(27日)深水埗警區人員在北角區再拘捕多一名39歲持護照的加拿大籍男子。
經警方深入調查及進行情報分析後,人員相信該名39歲男子涉嫌與至少9宗,由3月18至19日於深水埗、油麻地及佐敦發生類似的刑事毀壞案有關,以涉嫌「刑事毀壞」將他拘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在上周三(19日)下午約1時50分,警方接報,長沙灣道154號的店舖,被人塗上藍色塗鴉,石壆則有黑色塗鴉。至下午2時及2時05分,警方再分別接獲長沙灣道120號和122號兩間店舖報案,指被人淋潑紅油破壞。
深水埗警區人員接手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及進行情報分析後,人員同日晚上在荃灣區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人員在該名涉案男子的單位內檢獲3罐噴漆並在其身上檢取一部手提電話,懷疑與案有關。
人員相信鄭男涉嫌與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於深水埗區發生類似的刑事毀壞案有關,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