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電騙呃長者 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罪成 加刑判囚共5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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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7歲內地男,兩年前涉電話騙案呃長者被捕,今日(4月3日)被判刑入獄50個月。

被捕內地男子涉及最少兩宗騙案。

警方稱,2023年8月30日接獲一名75歲女子報案,指接獲自稱為其兒子的騙徒來電,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留,需要繳付2萬元保釋金。報案人感可疑,遂報案,案件中沒有損失。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人員經調查後,同日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一名案發時35歲的內地男子。經進一步調查,人員相信他與早一日(8月29日)另一宗同類型案件有關,案中一名89歲男子被騙取15萬元。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收取犯罪得益。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名被告人被加重30%的刑期。

詐騙及洗黑錢同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任何人被裁定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第25條中的洗黑錢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