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冒執法人員騙案 傀儡戶口洗$360萬黑錢 30歲男加刑囚3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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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年30歲姓丘本地男子,涉嫌於2021年6至10月期間,用傀儡戶口處理約360萬元犯罪得益,有關騙款從「假冒執法人員」電話騙案所得。
男子周二(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警方申請加刑後,被捕男子被判處監禁30個月。
警方於2021年7至8月期間接獲4名受害人報案,均指早前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聲稱受害人分別違反不同法例,並要求受害人按指示把指定金額,轉賬至騙徒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金額為每宗8.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警方經調查後,於2022年5月18日拘捕該名案發時27歲的本地男子,他涉嫌利用3個傀儡戶口,於2021年6至10月期間處理約36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2023年12月落案起訴該名被捕男子「洗黑錢」罪。
案件5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該名被捕男子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名男子被加重25%的刑期,最後判囚30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今已有103名被捕人因租、借及出售戶口,被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加重刑罰。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強調,「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