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機場連破兩行李販毒案 拘兩18歲男旅客 檢$1600萬K仔可卡因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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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5日)在機場連破兩宗行李販毒案,檢獲約22公斤懷疑氯胺酮(K仔)及約8公斤懷疑可卡因,估計市值共約1,600萬元。行動中,兩名男旅客(均18歲)被捕,兩宗案件將於明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行動中,海關檢獲共值約1600萬元K仔及可卡因,拘捕兩名18歲男旅客。(海關提供)

首宗案件的男旅客,昨日從德國法蘭克福、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關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內檢獲約22公斤K仔,亦在其身上檢獲一盒含有約6克懷疑尼古丁的產品。他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的罪名。

第二宗案件的男旅客,昨日從西班牙馬德里、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其寄艙行李被揭發藏共重約8公斤懷疑可卡因,其身上亦搜獲一批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他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罪名。

行動中,海關檢獲共值約1600萬元K仔及可卡因,拘捕兩名18歲男旅客。(海關提供)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行動中,海關檢獲共值約1600萬元K仔及可卡因,拘捕兩名18歲男旅客。(海關提供)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行動中,海關檢獲共值約1600萬元K仔及可卡因,拘捕兩名18歲男旅客。(海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