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地盤工借出戶口洗黑錢$470萬罪成 被判入獄加刑至48個月

撰文:黃偉民 張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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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7年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涉款150萬元。一名21歲地盤工人將銀行戶口借予詐騙集團清洗逾470萬港元黑錢,被起訴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三分之一,今日(17日)被判入獄48個月。

21歲地盤工人將銀行戶口借予詐騙集團清洗逾470萬港元黑錢,被起訴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三分之一,今日(17日)被判刑48個月。(黃偉民攝)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姚國威講述案情,指2017年4月至9月期間,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當中5名當時年齡介乎40至45歲的受害人,分別指出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最後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發現受騙,及後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150萬港元。

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收款戶口持有人為一名本地男子,當時21歲,報稱地盤工人。 經警方詳細分析後,該名男子在2017年1月16日至8月2日約六個月期間,透過該戶口清洗超過470萬港元款項。其後警方拘捕該男子後得知,他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提供予他人,從而被作為騙徒用以洗黑錢的傀儡戶口。

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3年10月起訴該名男子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於2025年5月26日至27日於區域法院審理,其後被告被裁定洗黑錢罪罪成。 而今日6月17日法庭對該男子作出判刑。

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向被告加刑3分之1,被告共被判48個月監禁。

由2023年10月至今,有127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8個月)。(黃偉民攝)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補助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 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俾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27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嘅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