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假冒官員騙案 洗黑錢$1120萬罪成 被判入獄加刑至4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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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歲女子涉及假冒官員騙案,戶口被利用洗黑錢約1,120萬元。她被起訴「洗黑錢」罪,經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其後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四分之一,今日(19日)被告人被法庭判監40個月。
警方稱,一名當時46歲的本地女子早前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月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該名被告被判囚40個月。
案情顯示,被捕人涉嫌與一宗發生於2022年的「假冒官員」騙案有關,受害人為一名居於美國的外籍女子,她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本地銀行賬戶,訛稱可以確保受害人財產安全,案件中損失超過99萬美元(約77.2萬港元)。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4月4日在元朗區拘捕該名涉案女子,調查顯示她是收款戶口的持有人,她涉嫌在2022年1月至8月期間清洗分別約340萬港元及100萬美元(約共1,12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該名被捕女子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6月19日)於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案件並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名被告人被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其後被判處監禁40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