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違規被揭牌照過期 71歲男車主涉交假保險文件等3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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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輕型貨車於今年3月上旬在油尖旺區違反交通規例,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人員接手調查後,發現該違例車輛之牌照經已過期,遂向該名男車主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並要求車主提交一份有效車輛第三者保險。至同月下旬,人員接獲該名車主填妥之「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指另一名男司機為涉案司機,並交出一份懷疑偽造車輛第三者保險文件。經調查後,證實該份保險文件為虛假文書。

人員今日(9日)在沙田區拘捕涉案71歲男車主,涉嫌「使用虛假文書」、「容許他人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車主及司機,「使用虛假文書」為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另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容許他人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罰款1萬元及停牌、而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可被罰款2,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