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以假鈔騙取虛擬貨幣 涉款363萬元 判囚25及18個月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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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至6月,分別發生兩宗虛擬資產詐騙案件,兩名受害人於社交平台看到聲稱「高於市價」回收虛擬貨幣帖文,被騙到偽裝成找換店的地點交易,在轉帳虛擬貨幣後,才發現對方以印有「練功券」字樣的假鈔企圖蒙混過關。警方就兩案拘捕一名30歲男子及一名40歲女子,兩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詐騙」及「洗黑錢」罪名,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25個月及18個月。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劉兆寶表示,警方於去年3月13日至6月19日期間,接獲兩名受害人報案,指有人假冒加密貨幣找換店負責人,透過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等社交平台發帖,聲稱「高價」回收虛擬貨幣,引誘受害人親身到偽裝成找換店的地點交易。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劉兆寶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當受害人到達現場後,店員會先用保鮮紙包裹一大疊現金,令受害人誤以為對方已準備好款項。受害人按照指示,將虛擬貨幣轉帳到指定電子錢包後,騙徒會以「系統延誤」及「驗證需時」做藉口拖延付款,更禁止受害人即場拆開現金包裹或點算金額。待虛擬貨幣轉帳完成,受害人才能拆開並檢查鈔票,結果發現整疊現金,只有首尾兩張是真鈔,其餘全是印有「練功券」字樣的1,000元假鈔。兩名受害人總損失約363萬港元。

經警方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去年3月及6月拘捕兩名涉案找換店職員。兩人今日被判處「詐騙」及「洗黑錢」罪成,分別被判監禁25個月及18個月。

警方嚴正提醒市民,借出銀行戶口或者協助運送偽鈔,有機會觸犯「串謀詐騙」或者「洗黑錢」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做虛擬資產交易或者找換服務,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店舖,不要輕信「高於市價」的誘惑。如涉及現金交易,需要即場點鈔,用驗鈔機核實鈔票真假,保障自己安全。

另外,警方亦留意到不少虛擬貨幣投資平台以「高回報、低風險」作招徠,吸引投資者,但很多都無憑無據,風險極大,大家務必提高警覺。

如有懷疑或者發現可疑情況,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或者用「防騙視伏器」掃描懷疑帳號,保護自己及家人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