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餐廳被偷東箱龜 警查天眼閃電拘六旬翁 飼主愛龜重逢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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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13日)今早發生寵物失竊案,一名男子涉嫌盜去餐廳內一隻東箱龜。警方翻查天眼,迅速在同日在區內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六旬翁,龜隻無恙被尋回,警方交還失主。被捕人將於3月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去年12月,涉事餐廳亦曾被偷龜,當時有另一名男子被捕。
案發在今日上午10時57分,警方接獲大埔道一餐廳負責人報案,指早上約8時20分,一名男子從該餐廳盜去一隻東箱龜,其後逃去。案件列作「盜竊」,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附近及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下午在深水埗區,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名63歲姓溫本地男子,並尋回被盗去的東箱龜。龜隻沒有受傷,並已歸還予餐廳負責人。負責人已被勸喻將龜隻放置於室內的安全地方,以免再次發生同類事件 。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3月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另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