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牌風波】切開水果、非瓶裝飲品......38款食物牌你知幾多?

撰文:黃煒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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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開的水果牌、非瓶裝飲料牌、涼茶牌、涼粉牌、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牌⋯⋯要在香港這個美食天堂出售食物,最少受到38款林林總總的牌照規管,佳記甜品因未領有「涼粉許可證」墮入牌照風波,原來食環署限制出售食物的清單眾多,古怪牌照一籮籮,一旦申領不到適合的牌照,隨時誤墮法網。
有牌照顧問表示,部分相關食物牌照,例如涼粉牌有80多年歷史,且用途單一,現時已有其他牌照可以覆蓋。有立法會議員指食環署牌照沿用多年,未有與時並進更新,致使有很多過時的牌照存在,變相擾民,促當局檢討現行牌照政策,刪減多餘的牌照。

12款食肆牌  13種食物許可證

根據食環署網頁顯示,目前食肆若未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得將《食物業規例》( 第 132X 章 ) 附表 2 所指明的食物售賣、要約出售或為出售而展示,或管有這些食物以供出售或以供配製成供出售用的食品。不過,條例中列明的限制食物眾多,綜合而言,食環署規管發售食物的的牌照有38種,包括12個食肆及食物處所牌照、13種限製食物許可證和13種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

小食食肆牌照當中分類繁複,食店售賣的食品種類未必能完全滿足牌照分類要求。(黃煒堯攝)

小食牌照限制出售食物種類

翻查12款「食肆及食物處所牌照」,包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水上食肆、工廠食堂、烘製麵包餅食店、凍房、燒味及鹵味店、綜合食物店牌照等。而各類牌照,對食肆可以出售的食物,也有相當多的限制。

例如小食食肆牌照,將食物分成「甲」至「己」的六個大的類別,甲類是「用肉類、雜臟、魚或海產食物烹製的湯麪∕湯米」、「油菜」等;乙類是「用肉類、雜臟、雞鴨、魚、海產食物或田雞烹製的粥品」、「茶、咖啡、可可、所有非酒類飲料或以預製液體或粉末開水而成的飲品」;以及「5 種自訂小食」;丙類就包括「麪包、蛋糕及餅乾」、「多士,包括西多士」、「三文治」等17個組合的食物。分類詳細,但規定了申請人只准烹製及售賣當中其中一類食物,換言之,持有小食食肆牌的食店,不能同時賣雲吞麪和西多士。雖然各類別中,也可給申請人再補上「5 種自訂小食」,但這其實也並非真選擇,因為食環署早已定好「小食名單」,包括70款中式點心,及49款西式食物。

「切開的生果」許可證與售賣果盤、果汁等需切開生果售賣的產品有關。(黃煒堯攝)

只得西洋波會、馬會會所有涼粉牌

而在13種「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當中,包括非瓶裝飲料證、冰凍甜點證、切開的水果證、涼粉證等,市民難以理解為何需要領牌。記者嘗試由持有相關許可證的食物處所清單入手,了解部分未有列明定義的古怪牌照為何物。

首先是「切開的生果」許可證,清單出現超級市場、果汁店、生果店等結果,似乎與售賣果盤、果汁等需切開生果售賣的產品有關;至於「涼粉」許可證,則只有西洋波會中菜廳和賽馬會會所領有牌照,令人懷疑大部分甜品店會否無牌賣涼粉?而「涼茶」許可證,則出現大量涼茶店的名字,可以單從字面中理解牌照內容。

不過,即使能理解牌照的定義和內容,似乎亦未能解釋為何「切開的生果」等簡單的食物做法需要領牌。根據《切開水果售賣許可證》的資料,除了必須有清洗和消毒設施,店面需在每部機器附近設置自動關閉時防漏垃圾箱,以便盛載用過的杯子或包裹物或其他用後即棄的物品,另外切開的水果如非即時售予顧客,則需時刻存放在雪櫃或冷凍陳列櫃內,溫度亦需保持在攝氏10度以下。

牌照顧問:古怪牌照有80多年歷史

記者向昌龍牌照顧問設計樓牌照興問陳昌查詢,陳指限制售賣食物准許證已有80多年歷史,源於過往很多食肆衛生情況欠佳,但牌照類別未完善,政府唯有就個別較易滋生細菌的食物類別設限制證,到後來牌照服務漸趨全面,很多限制食物已被其他牌照覆蓋,現時已經很少食肆,會特意申領此類只有單一用途的牌照。陳昌建議食肆若要售賣若售賣涼粉、切開生果等限制食物,可直接申請普通食肆牌照或小食牌照,並同時申請批簽,手續並不繁複。

楊岳橋認為應刪減部分過時的牌照,以免擾民。(資料圖片)

楊岳橋建議刪減多餘的牌照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議員楊岳橋表示,限制售賣食物許可證中的食物類別分得太仔細,部分名稱聽起來亦會引人發笑,直指食環署的牌照制度沿用多年,更新牌照時又有加無減,令很多過時的許可證仍然存在,變相擾民,促當局檢討現行牌照政策,研究牌照之間若互相重疊,應刪減多餘的牌照,以免為牌照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