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警反罪惡巡娛樂場所設路障查車 兩日拘85人檢毒品賭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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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行動部、刑事部、交通部及無人機隊,聯同沙田警區、葵青警區、荃灣警區、大嶼山警區及機場警區,一連兩日(17至18日)凌晨,進行代號「熾風」的反罪惡行動,於暑假前重點打擊新界南總區內的罪惡活動和涉及使用車輛的罪案。

警方在區內多個策略性地點設置路障,截查可疑車輛;同時巡查多間酒吧、遊戲機中心及其他目標處所。行動中,警方共拘捕85人,分別涉及非法收受賭注、經營賭博場所、在賭博場所內賭博、酒後駕駛、管有第一部毒藥、管有危險藥物、聘用非法勞工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行。

警方拘捕85人,涉嫌多宗罪行。(警方提供)

被捕人當中,包括49男29女本地人、2男2女內地人(全部均持雙程證抵港),以及3名印度裔男子(分別持香港身份證、「行街紙」及護照),年齡介乎16至87歲。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超過7萬元賭款、大量賭博工具(包括釣魚機及麻雀枱),以及超過2萬粒懷疑第一部毒藥、包括俗稱「白瓜子」的佐匹克隆,和少量大麻花。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為妄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的行為,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一旦干犯,除了會遭到扣分或停牌,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駕駛資格亦會被取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即使賭博網站不在香港,如果市民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運作,亦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至於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均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後者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由於案件同時涉及含有大麻的產品,警方特別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素或大麻的產品,均屬於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管控的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訂明非法售賣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警方將會針對相關的罪惡活動及涉及使用車輛的罪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