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深水埗長沙灣掃黃 拘22內地女涉違反逗留條件等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聯同入境處人員,前日及今日(17及19日)在深水埗和長沙灣區,展開代號「闖岸」的跨部門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2名內地女子(36至58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部分被捕人已轉交入境處跟進,其餘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被捕女子均持雙程證抵港,其中一人曾經出示假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