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打擊「子彈仔」單車違法行為 檢控7男 介乎14至17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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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人員今日(26日)在Facebook專頁表示,道路安全關乎每位市民,警方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採取行動,並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歲至17歲男子,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

涉事單車包括多輛「子彈仔」,其中一輛加裝喇叭,車身印有「戀愛爆走中」等字眼。(Facebook專頁「將軍澳警區 TKO District」圖片)

根據警方上載圖片,涉事單車包括多輛「子彈仔」,其中一輛加裝喇叭,車身印有「戀愛爆走中」等字眼。據了解,近日將軍澳有區議員反映「子彈仔」單車深夜擾民。

將軍澳警區將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同時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警方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採取行動。(Facebook專頁「將軍澳警區 TKO District」圖片)

警方呼籲: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3個月。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