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沙田坳道長裙女爬樹 離地數米高險象環生 途人圍觀|有片
Facebook群組「香港交通及突發事故報料區」昨日(21日)流傳一段影片,長約一分鐘,沒有交代到事發日期和時間,相信現場是沙田坳道一處山坡近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路邊設有金屬鐵欄,護欄後方種植多棵樹木及灌木,附近有住宅樓宇。一名身穿長裙的女子攀上路邊大樹,身處離地數米高的位置,雙手攀附樹枝,雙腳則踩在樹幹及分枝上,未有顧及自身安全及衣着情況,姿勢相當驚險,一旦失去平衡墮下,有機會撞及樹幹、護欄或地面,造成嚴重傷害。
拍攝者身處馬路另一邊,可見數名途人在路旁停下觀看,馬路上不時有車輛駛過,長裙女持續停留於樹上,曾調整身體姿勢,其間她遇到已折斷樹枝,造成阻礙,於是拾起拋到另一邊,她繼續爬落去,樹椏懷疑掛有其個人物件。暫未知該女子爬樹原因,影片結束前未見其受傷,或成功返回安全位置。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搵命博」、「好似上得唔落得」、「着裙爬樹?」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C《遊樂場地規例》第8(b)條,任何人不得在受規例管轄的公眾遊樂場地內,攀爬樹木、圍牆、柵欄、欄杆、柱子或其他設施。違反有關規定,根據同一規例第30(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1級罰款,即2,000港元,以及監禁14日。此外,《遊樂場地規例》第10(b)條亦禁止任何人在相關場地內損壞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違例者同樣可能面對上述刑罰。
不過,相關條文適用於法例訂明的公眾遊樂場地,並非涵蓋全港所有路邊樹木。沙田坳道近黃大仙醫院路段屬於路旁斜坡及公共行車道旁綠化帶,並非康文署轄下之公眾遊樂場地,故不適用於《遊樂場地規例》,雖然未必以《遊樂場地規例》入罪,但攀爬期間折斷樹枝、損毀樹木,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60條的「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