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街劏房火|灌救致樓下檔口濕透 消防:按程序開窗射水通風排煙
油麻地廟街107至109號一劏房單位,周日(25日)晚上起火,消防到場開喉將火救熄,惟灌救期間射出的水柱淋濕樓下攤檔,檔主嘆「成個檔口都擰晒水」。消防處今日(26日)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消防人員完全按照既定程序進行滅火救援;事發時由於涉事單位內充滿濃煙,消防人員隨即打開單位窗戶,並向窗外射水以進行策略性通風及排煙行動,以便進一步確定肇事單位內沒有人被困或受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消防處人員真誠地行事,毋須為他在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時,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與其職責有關連的作為,在任何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承擔法律責任。消防處在火警或引致即時火警危險事故發生時,執行其職責所造成的損毀,須視作任何火險保單所指的火警所導致的損毀。
消防處於昨晚9時38分接獲一宗火警報告,指油麻地廟街107至109號發生火警。處方指出,消防人員於約4分鐘後到達現場,發現大廈面向廟街的一個住宅單位起火,隨即展開滅火救援。除了鋪設輸水喉至肇事單位以即時控制火勢,消防人員同時於樓宇內全面搜索,並協助疏散大廈住戶及通知地面攤販撤離至安全位置。火警於同日晚上9時56分被救熄。
處方稱,由於涉事單位內充滿濃煙,消防人員隨即打開單位窗戶,並向窗外射水以進行策略性通風及排煙行動,以便進一步確定肇事單位內沒有人被困或受傷。是次行動中,消防人員完全按照既定程序進行滅火救援工作。
據了解,初步懷疑涉事單位有煮食爐起火肇禍。昨晚現場所見,消防在涉事單位灑水時,有水柱從窗戶湧出。有樓下攤販表示,事發時該單位傳出大量濃煙,消防到場射水,惟她趕不及收檔,不少衣服被沾濕,「成個檔口都擰晒水」,損失暫時無法估計。
▼10月25日廟街107至109號劏房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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