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由之書涉眾籌逾400萬 部分作投資購物 25歲女公務員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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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25歲女子,涉嫌於2019年起,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眾籌支援被捕人士,涉及金額達400多萬元,惟警方調查發現,有人將部分資金用作個人購物及投資,今日(26日)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以涉洗黑錢將女子拘捕。
據了解,該名被捕女子為組織「香港自由之書」女成員,為康文署職員。警方調查發現該組織另外涉及2名成員,包括一名男學生及男文員,該兩名男子已離港,正被警方通緝。

警方於3月28日稱,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本年5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

翻查香港自由之書Facebook專頁,於2019年起發起眾籌,目的為協助反修例運動中被捕人士。而於去年12月,專頁稱一名於新屋嶺受到警員粗暴打腳,需要輪椅幫助的女子於海外逃亡,指因無收入及需要醫療費用,貼出銀行戶口號碼呼籲公眾「買貨」。至今早專頁曾發帖文指海外義工涉洗黑錢被入屋搜查,籌款戶口暫停使用,直至另行通知。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偵緝督察勞逸雋表示,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懷疑兩個本地公司銀行戶口作洗黑錢用途,調查發現一個團伙透過社交平台作眾籌活動,聲稱用作支持被捕人士生活及醫療用途,並向公眾提供該兩個公司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

警:款項用作購買名牌手袋、電子產品及證劵買賣

勞逸雋指,該兩個本地公司銀行戶口,於2019年8月至去年12月間,一共收取約208萬元,當中部份款項轉帳至另一個本地個人銀行戶口,調查亦發現該本地個人銀行戶口,另外收取約250萬元來歷不明資金,戶口其後用作包括個人消費,例如購買名牌手袋及電子產品等,及個人證劵買賣,金額仍在調查中。勞逸雋指有關用途明顯與宣稱眾籌目的不相符,涉嫌干犯欺詐罪,而處理犯罪得益則有機會涉嫌「洗黑錢」。另外部分資金亦轉帳到同一名戶口持有人的海外個人銀行戶口,情報顯示存到海外款項與海外讀書進修相關。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今日採取拘捕行動,於八鄉以「洗黑錢」罪拘捕一名25歲姓吳本地女子,她為涉案個人戶口其中一名認可簽署人,警方檢獲約4萬元現金、電話、銀行文件等等;並凍結相關銀行及證券戶口約27萬元。被捕女子仍被扣留調查,警方現正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勞逸雋指調查亦發現涉案另外兩名主腦,分別為一名20歲涉案公司男董事兼戶口持有人,及一名29歲男子為個人戶口持有人。勞逸雋稱,雖然其網頁聲稱他們仍在本港及繼續用不同借口籌款,但早於去年8月兩人已離開香港,現正被通緝。

勞逸雋指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根據《盜竊罪條例》,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警方提醒市民,隨互聯網及社交媒體迅速發展,出現林林總總的眾籌活動包括捐贈眾籌,市民沒有掌握充分資料,亦不能核實相關原因,呼籲故此捐款前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