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鄒幸彤被捕逾33小時獲保釋 批警方以言入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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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個「六四」。警方昨早拘捕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一名20歲男子,指有人不理會六四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於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兩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由昨早7時許被捕後,至今日下午4時許終獲保釋離開荃灣警署,她稱警方向她展示「罪證」包括Facebook撰文及過往傳媒報導,認為指控是「以言入罪」,藉《公安條例》禁止集會的權力,伸延到恐嚇任何人站出來於公眾前說話。

鄒幸彤下午4時許獲保釋。(王譯揚攝)

鄒幸彤於下午4時許獲准保釋,她踏出荃灣警署時獲在場聲援人士拍掌支持,又有市民高叫「平反六四」等口號。鄒幸彤稱警方是毫無理據的拘捕,目的是為了阻止她前往維園及阻嚇其他人前往維園,認為警方由以疫情禁止集會,延伸至禁止宣傳集會,再變為禁止宣傳與六四有關的悼念,指控其邏輯荒謬,又批評「係咪疫情就大哂,唔可以被大家講有共鳴、有關注嘅議題?」,稱打壓六四悼念的人是洗白歷史,對32年受盡冤屈的難屬、受害者傷口灑鹽。

批警方「以言入罪」 展示過去撰文及報導

鄒幸彤稱警方對她的指控完全為「以言入罪」,昨日早上她連接近維園的機會也沒有就已經被捕,而警方向她展示的「罪證」為她於Facebook、報章上撰文,及早前的傳媒採訪,鄒幸彤認為是恐嚇她及所有傳媒,若進行相關議題的訪問就有機會被捕及監禁,指警方是藉《公安條例》禁止集會的權力,伸延到恐嚇任何人站出來於公眾前說話。鄒幸彤指自己會繼續堅持崗位「直到佢令我講唔到說話為止」。

她指昨日被捕後被帶往警署,「大半日都無人理我」,傍晚再到她及其父母的寓所搜屋,至今日再落一次口供,獲准以1萬元保釋及下月再到警署報到。鄒幸彤又稱於昨日被捕後禁食一日,因被捕剝奪了她點燭光的機會,「唔可以被呢日就咁過去」,因而絕食,至今日身體並無大礙。她又預計政權會繼續打壓六四悼念活動,但燭光不會就此熄滅,之後會再與支聯會商討未來方向。

鄒幸彤的朋友今午到過荃灣警署探望,並曾詢問警方可否為鄒購買食物,警方則指已為鄒準備食物,而鄒今早已經進食。不過警方鄒幸彤何時可獲保釋。

警方昨日召開記者會指,上月27日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禁止支聯會於6月4日晚上舉行公眾集會。支聯會其後提出上訴,但上月29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維持警方的決定。

警方指,事後仍有人不理會六四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透過社交媒體帳號於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繼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相關公眾活動,違反《公安條例》第17A(1)D條,即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昨早分別在沙田區及中環拘捕一男一女,20歲被捕男子姓張、報稱為外賣速遞員,36歲被捕女子為支聯會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惟警方記者會上並無交代二人在社交媒體曾發表過什麼言論以致被捕。